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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培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5-033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桥石贸易”)、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亿宏”)、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建材”)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续贷,具体情况如下: 1、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桥石贸易因对“中珠上郡”项目四期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1.2亿元,以桥石贸易公司“中珠上郡”四期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2、中珠控股下属子公司中珠亿宏因经营需要拟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阳江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在水一方的商住用地提供6000万元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中珠亿宏其他股东珠海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持续贸易有限公司向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反担保。 3、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建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湾支行申请人民币83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以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珠海金湾区红旗镇立交路湖滨中路的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 中珠控股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续贷资金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控股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编号2015-03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详见《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编号2015-036号。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34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35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石贸易”) 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亿宏”) 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建材”)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为桥石贸易担保12,000万元;为中珠亿宏担保6,000万元;为中珠建材担保6,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10.2889亿元人民币。 ● 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珠海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持续贸易有限公司为中珠控股本次担保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桥石贸易因对“中珠上郡”项目四期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1.2亿元,以桥石贸易公司“中珠上郡”四期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2、中珠控股下属子公司中珠亿宏因经营需要拟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阳江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在水一方的商住用地提供6000万元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中珠亿宏其他股东珠海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持续贸易有限公司向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反担保。 3、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建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湾支行申请人民币83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以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珠海金湾区红旗镇立交路湖滨中路的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 以上贷款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广安路玉龙花园20#之5栋23#商铺 法定代表人:易国生 注册资本:12,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5年3月31日,桥石贸易总资产31,061.62万元,总负债18,384.52万元,净资产12,677.10万元。 关联关系:桥石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宝兴路119号103-2室 法定代表人:罗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其他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珠亿宏总资产54,231.32万元,总负债48,059.26万元,净资产6,172.06万元。 关联关系:中珠亿宏为中珠控股控股子公司,中珠控股持有该公司50%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纳入中珠控股合并报表范围。 3、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14室 法定代表人:陆卫东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五金、百货、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珠建材总资产57,735.11万元,总负债55,613.97万元,净资产2,121.14万元。 关联关系:中珠建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桥石贸易因对“中珠上郡”项目四期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1.2亿元,以桥石贸易公司“中珠上郡”四期商住用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2、中珠控股下属子公司中珠亿宏因经营需要拟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阳江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在水一方的商住用地提供6000万元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中珠亿宏其他股东珠海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持续贸易有限公司向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反担保。 3、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建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湾支行申请人民币83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以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珠海金湾区红旗镇立交路湖滨中路的商住用地提供抵押担保,中珠控股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8个月。 四、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为其贷款资金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控股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资金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为本次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0.288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1%。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珠控股子公司桥石贸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珠控股子公司中珠亿宏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珠控股子公司中珠建材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5-036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人民币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可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3、投资期限 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授权有效期 自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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