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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该文件中"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遗漏部分内容,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超华科技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超华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更正后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超华科技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超华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2、如超华科技《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的信用制度未严格执行,个别客户收款不及时的情况;个别公司收入确认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的规定;存货仓储管理不完善。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十分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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