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场外:易方达黄金主题(QDII-LOF-FOF);场内:易基黄金 |
基金主代码 | 161116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5月4日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5年5月4日 |
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原因说明 |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
注:本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起恢复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外汇额度限制对当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请部分拒绝或全部拒绝。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新常态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18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4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12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9日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4月30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78,361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4,661,916,150.80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649,789.96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4,661,916,150.8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49,789.96 |
合计 | 14,662,565,940.76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77,530.41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5%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4月30日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4月29日的认购申请仅为投资者在4月28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赎回转认购”功能所提交。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日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新利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24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4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3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8日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4月30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5,874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7,295,598,440.34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31,700.20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7,295,598,440.3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31,700.20 |
合计 | 7,295,830,140.54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4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