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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编号:临 2015-010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

  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5),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对上述公告的充分了解,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及更正如下:

  原文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根据中准审字[2015]1554《审计报告》,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5,603,361.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41,668.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52,131.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6,150,139.65元后,2014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3,919,444.34元。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667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667,100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以上提案报告提交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坚持现金分红,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龙韵股份合肥分公司的议案》

  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注销合肥分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票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逸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授信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六、七、八、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三、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更正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根据中准审字[2015]1554《审计报告》,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5,603,361.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41,668.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52,131.50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15,213.15元后,2014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5,351,256.87元。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667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667,100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以上提案报告提交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坚持现金分红,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龙韵股份合肥分公司的议案》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从事母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由于合肥分公司2011年以来无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经慎重考虑,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拟注销合肥分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票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逸海电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逸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授信担保。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六、七、八、十、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更正外,《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6号)。

  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对(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原议案内容为: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根据中准审字[2015]1554《审计报告》,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5,603,361.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41,668.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52,131.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150,139.65元后,2014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3,919,444.34元。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667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667,100元。

  现更正为: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根据中准审字[2015]1554《审计报告》,2014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5,603,361.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41,668.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52,131.50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715,213.15元后,2014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5,351,256.87元。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67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8,667,100元。

  除上述更正外,《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公司监事会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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