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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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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5-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联合重组事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就中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联合重组事项进行了说明。

  2、经核实,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书面问询,中电投集团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上海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0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77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227钟葱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

  咨询联系人:徐巍 宋晶

  咨询电话: 010-68567301

  传真电话: 010-68567301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2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830,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10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8,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873号)。2014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541.75 万元,同比上升11.12%;实现利润总额11,462.51 万元,同比上升1.3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377.77 万元,同比下降1.78%;基本每股收益为0.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3,777,664.94元。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30,780.3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446,884.59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31,622,359.4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17,035,2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034,044.00元。

  本次会议同意2014年度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德银海"轮改造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同意公司提高"德银海"轮的改造费用,预计改造费用、接船费用和其他费用合计约5,000万人民币,"德银海"轮项目的总投资仍估计为15,000万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吴春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刊登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7: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规划

  议案8:关于2015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①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②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8: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823 投票简称:超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议案均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  案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八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1.00
议案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2.00
议案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00
议案五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00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00
议案七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规划7.00
议案八关于2015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8.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邮 编:515065

  电 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 真:(0754)83931233

  E-mail:csdz@gd-goworld.com

  (六)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议 案表决
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规划   
8、关于2015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稳健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519690
基金交易代码519690 (前端)519691 (后端)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5月5日
限制大额申购金额(单位:元)10,000,000
限制大额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10,000,000
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1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稳定基金规模,追求平稳运作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3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4月30日收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5年4月30日11.4元/股2,844.024.999%
其它方式    
合 计--2,844.024.999%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5年4月30日11.4元/股1,0001.758%
其它方式    
合 计--1,0001.7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股份5,70010.02%2,855.98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0010.02%2,855.98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832.756.74%2,832.754.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32.756.74%2,832.754.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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