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13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 通知情况: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380,475,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3.84%。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80,38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 71.99% ;B 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345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4% 。 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0118%;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1、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 6、以赞成股份380452747股(其中A股3804292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的预案》。 7、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9、以赞成股份380456847股(其中A股38043397股, B股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陈宇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3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5-3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3号)许可,公司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651,23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6,399,999.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50,651.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449,3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具体内容祥见2014年9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2015年3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18。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0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1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目前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3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已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高管彭斌先生及监事罗晓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罗晓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彭斌先生及罗晓燕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彭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接受彭斌先生的辞职请求。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罗晓燕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罗晓燕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截止2015年4月30日,彭斌先生通过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81,170股。该部分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罗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衷心感谢彭斌先生、罗晓燕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3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21日、28日、4月2日、10日及17日分别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0号、2015-011号、2015-012号、2015-013号、2015-014号、2015-015号、2015-016号及2015-027号)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自2015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