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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4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因数据摘录错误,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中总资产上年度末3,724,364,961.93元,应为3,720,364,961.93元,总资产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1.66%应为-1.55%。
更正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52,054,516.10
569,893,827.83
-2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717,144.79
67,053,197.57
-16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1,591,842.03
-11,738,629.38
-45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879,032.33
114,701,680.17
-6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50
-1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50
-16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0%
6.04%
-9.8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62,695,641.59
3,720,364,961.93
-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77,853,118.72
1,120,083,682.84
-3.77%
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3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建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Stephen Lowe(骆训杰)及财务副总监邓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52,054,516.10
569,893,827.83
-2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717,144.79
67,053,197.57
-16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1,591,842.03
-11,738,629.38
-454.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879,032.33
114,701,680.17
-6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50
-1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50
-16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0%
6.04%
-9.8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62,695,641.59
3,720,364,961.93
-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77,853,118.72
1,120,083,682.84
-3.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544.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0,333.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149.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324.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706.60
合计
-125,302.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1,636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9%
146,473,200
朱元坤
境内自然人
1.17%
15,064,100
新余汇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2%
9,265,380
宫冰
境内自然人
0.43%
5,556,830
方应坤
境内自然人
0.27%
3,452,160
毛庆才
境内自然人
0.24%
3,077,900
徐平波
境内自然人
0.24%
3,056,442
赖灿光
境内自然人
0.24%
3,031,300
刘耀汉
境内自然人
0.23%
3,019,249
梁广晖
境内自然人
0.20%
2,616,64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46,47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473,200
朱元坤
15,064,1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64,100
新余汇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65,380
人民币普通股
9,265,380
宫冰
5,556,830
人民币普通股
5,556,830
方应坤
3,452,160
人民币普通股
3,452,160
毛庆才
3,07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077,900
徐平波
3,056,442
人民币普通股
3,056,442
赖灿光
3,031,300
人民币普通股
3,031,300
刘耀汉
3,019,249
人民币普通股
3,019,249
梁广晖
2,616,648
人民币普通股
2,616,64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a. 应收票据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票据在1季度收回所致。
b.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应收股权转让款在1季度收回所致。
c. 应付账款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应付第三方余额增加所致。
d. 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主要是由于1季度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e. 应付利息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第1季度支付了中期票据的到期利息所致。
2.利润表
a. 营业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14年1季度有出售资产,而2015年1季度没有类似情况。
b. 所得税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2015年1季度盈利水平的降低所致。
c. 净利润的变动主要是由于2014年1季度有资产出售收益,以及2015年1季度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的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
a.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有所减少所致。
b.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间未发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
c.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自身持有的11.39%、5.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张旭。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3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已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交割和登记变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自然人张旭之间的股份转让事宜,按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发来通知函:由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条件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得到全部满足,因此,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3 条的规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向张旭签发《解除通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决定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且终止实施本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1月 27 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低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TD 变更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
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856,53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9.94%,本次减持后,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已完成过户的公告》、2015年1月28日《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2015年2月28日《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及2015年3月6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2、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3年8月3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
201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珠海中富改正,给予珠海中富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上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3、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明
201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该期公司债已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4年5月28日,公司已支付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利息。
由于公司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于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公司于2014年8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13,300 万元存入偿债专户。
相关情况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5月22日《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 年付息公告》及2014年6月30日《关于公司债券“12中富01”正式暂停上市的公告 》。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控股子公司中富(广汉)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说明
2011年12月07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12月7日《关于5家控股子公司联合对1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4年04月30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30日的《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收购关联方Ber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48家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进展及有关情况
2012年12月26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2月26日《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07月24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7月24日《关于公司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出具的对48家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的公告》
2014年01月30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月30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股权转让款项支付的通知”的公告》
2014年04月24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4日《关于收到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发来“关于哈尔滨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偿函(2014)”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珠海中富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珠海中富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珠海中富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承诺方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珠海中富的条件与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2014年03月27日
长期
正在履行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承诺方不会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谋求珠海中富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珠海中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珠海中富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珠海中富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4年03月27日
长期
正在履行
刘锦钟
1、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珠海中富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珠海中富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珠海中富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珠海中富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承诺方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珠海中富的条件与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2014年03月27日
长期
正在履行
刘锦钟
1、承诺方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珠海中富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珠海中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珠海中富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所控制的除珠海中富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珠海中富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4年03月27日
长期
正在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在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010年06月17日
长期
履行完毕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
在作为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010年06月17日
长期
履行完毕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1、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自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珠海中富 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内通过珠海中富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2010年12月06日
长期
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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