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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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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31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94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9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 除息日:2015年5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1)。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5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875,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945元。

  上述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朱朝阳、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iuding Venus Limited、柳州柳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秦达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772-256607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1月26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及附属资产处置价值》及《公司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公司分别2015年1月7日、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同时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关于该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报告,合资公司已获得了主管政府部门的批文:《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批复》(惠商务资字[2015]81号),并已完成了工商登记事宜,合资公司现已取得了注册号为441300400057611的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设立合资公司后续其他相关事项正按计划顺利进行中,预计于2015年二季度内完成。

  本次对外投资情况:

  一、投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盛雅投资有限公司(MAX ART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XIU PING COMMERCIAL BUILDING 104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K

  经营范围:投资与贸易(INVESTMENT& TRADING)

  2、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4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等),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网系统、养老管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开发。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七巷三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

  经营范围: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20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盛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2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中京电子以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80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三、合营合同书主要条款

  1、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IZHOU CHINA MAX HIGH-TECH INCUBATOR CO.,LTD.)。

  2、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七巷三号。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12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80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4、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

  5、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按其合资条件对合资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

  6、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

  8、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与影响

  合资公司主要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提供科技企业管理与经营咨询服务;孵化器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产品性能与品质检测服务。合资公司将结合投资各方自身优势,依法享有政府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并及时获得相关财政补贴,依法享有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合资公司的设立利于促进科技企业的积聚,推动企业创新、丰富创新主体、促进人才培养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对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未来对公司经营业务转型与多元化发展和业绩改善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资公司设立与运营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进一步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合资公司成立后,亦存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营销、人才等方面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设立合资企业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批复》

  4、《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 万家乐 编号:2015-024

  债券代码:112084 债券简称:11万家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

  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公司")对本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公开发行的4亿元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万家债",债券代码"112084")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鹏元公司出具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4亿元公司债券的2015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2015年5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 万家乐 编号:2015-025

  债券代码:112084 债券简称:11万家债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公司债券停牌暨

  实行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券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万家债

  3、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简称:ST万家债

  4、债券代码:112084

  5、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15年5月5日。

  6、实行风险警示的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权限:

  (1)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2)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出具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5]跟踪第【46】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11万家债于2015年5月4日停牌一天,2015年5月5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拟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自发行以来,评级结果维持稳定。本次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是11万家债主体评级为AA-,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提升经营业绩,争取早日撤销本期债券风险警示。

  四、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57-22321217,0757-22321232

  传真:0757-22321237

  电子邮箱:peizp@macr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5-0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30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15:00-2015年4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186,822,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82,899,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3,922,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曾吉琼律师见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86,82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60,4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东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186,82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60,4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曾吉琼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5-47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涪陵区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为了加快涪陵区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药司)实施"退城进园"搬迁发展,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与涪药司于2013年9月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涉及涪药司南湖片区和石谷溪厂区搬迁,面积共约1499.49亩;搬迁补偿金额共计15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金2176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金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3-19;2013-21;2013-23;2013-26;2014-01;2014-33;2014-38;2015-01)。

  公司将在收到后续搬迁补偿金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股票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5-48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和2015年4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2015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正在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和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桐君阁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西南药业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证监会核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对公司不存在除涉及已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月4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参股35%的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震旦纪投资")在阿拉木图与哈萨克斯坦Galaz and Companny LLP(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签定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目标公司的《出售购买协议》(简称"SPA")及配套的《约定、保证和赔偿协议》,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oxi Petroleum plc(简称"Roxi")对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上述文件合称"交易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收购哈萨克斯坦油气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交易文件签署后,本次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办理相应的政府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截止2015年4月28日,卖方已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的规定,取得了哈萨克斯坦国家经济部(MNE)关于经济集中的批准、能源部对向买方出售权益的批准;买方的股东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阿蒙能源")和本公司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就该境外投资事项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和外汇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根据SPA的约定,本次交易的最终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或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的其他日期"。鉴于相关方仍在就本次交易实际交割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磋商和落实,无法在原来约定的上述期限内完成交割。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2015年4月28日,震旦纪投资与目标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Roxi签署了《关于收购Galaz and Companny LLP之<出售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将本次交易的最终截止日修订为"2015年5月20日、或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的其他日期"。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35%设立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以下简称"震旦纪能源")暨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旦纪投资"),并由震旦纪投资收购哈萨克斯坦Galaz and Companny LLP100%权益的资金需要,公司以所持震旦纪能源的35%的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作为担保,向该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925万美元的并购贷款。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全权委托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与上述贷款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5-临026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程源伟先生递交的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程源伟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程源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治理及经营管控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程源伟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程源伟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程源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5-临027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世纪游轮;股票代码:002558)已于2014 年 10 月 27 日开市时起停牌。201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12 月 20 日、12 月 27 日、2015 年 1 月 7 日、1 月 14 日、1 月 21 日、1 月 28 日、2 月 4 日、2 月 11 日、2月17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及4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二)》、《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三)》、《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五)》、《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六)》、《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七)》、《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八)》、《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九)》、《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一)》、《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三)》、《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四)》、《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五)》、《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六)》、《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七)》及《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十八)》。

  目前,公司及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布了《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铁塔集中招标活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输电线路材料铁塔及构支架第二批集中招标活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国家电网上述两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为蒙西-天津南特高压工程铁塔项目包6、包29的预中标人,预中标价约8,823.45万元人民币,约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88%;为输电线路材料铁塔及构支架第二批集中招标项目包1、包2的预中标人,预中标价约4,728.60万元人民币,约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76%。

  上述两个项目预中标价合计人民币约13,552.05万元,约占本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3.63%。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工程铁塔集中招标活动项目(招标编号:0711-15OTL05021001)共41个标包,我公司为包6、包29的预中标人。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输电线路材料铁塔及构支架第二批集中招标活动(招标编号:0711-15OTL00421001)共155个标包,我公司为包1、包2的预中标人。

  二、中标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是国家电网公司,详情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公告: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工程铁塔项目

  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4001003/29546.html

  输电线路材料铁塔及构支架第二批集中招标项目

  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4001003/29594.html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的执行期限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另行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关于继续开展电子直销平台单笔转换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继续开展基金电子直销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适用基金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1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73010
2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375010
3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6510
4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7240
5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7530
6  上投摩根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0024
7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73
8  上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28
9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56
10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125
11  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7010
12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8010
13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7020
14  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9010
15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7150
16  上投摩根智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0027
17  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57
18  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24
19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73020
20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09
21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8006

  

  三、活动内容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类(000857)单笔转换为上述基金,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享受1折优惠。 

  活动细则:

  1、费率优惠仅适用于从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类(000857)单笔转换为指定基金。从其他基金转入的交易,或定期转换计划,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单笔转换的交易步骤,请参考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3、若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则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四、其他

  1、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活动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客服电话:400-889-4888,021-3879-4888

  客服信箱:services@cifm.com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进行电子直销时,应认真阅读《投资者风险教育手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了解基金投资和电子直销的固有风险。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31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5,56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9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41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819王水
301*****266侯仁峰
408*****215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501*****891李红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张娇

  联系电话:010-85171856

  联系传真:010-6566825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

  邮政编码:1000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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