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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3.中国农业银行五家渠兵团分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5,200万元,由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6,246万元,由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保证担保。 四、其他少数股东等比例担保及子公司反担保提供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被担保对象是为满足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60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3%;子公司之间无互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28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五家渠中基向公司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生产期顺利进行并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中基”)拟向公司股东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注册地: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 注册资本:16,885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建新 税务登记证号码:659004748684772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工程投资;土地整理开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家渠城投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批准,隶属于兵团农六师政府直属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五家渠城投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持股比例12.97%,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 3、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五家渠城投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12年营业收入45,628.40万元,净利润14,481.84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67,179.24万元,净利润14,565.67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69,033.44万元,净利润16,804.41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五家渠城投总资产837,607.4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4,212.12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家渠中基拟向五家渠城投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五家渠中基拟向五家渠城投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 截止至今,借款合同尚未签订。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期顺利进行并缓解资金压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借款。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原则,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础利率确定的方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五家渠中基向股东五家渠城投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29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在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5月25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 (三)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路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5年银行授信计划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五家渠中基向股东方五家渠城投借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管理层薪酬的议案(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1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日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登记时间:10:00~14:00;15:30~19:3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 360972;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 请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 可以向深交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下午15:00~5月25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991)8852110 2、传 真:(0991)8816688 3、会务常设联系人:邢江、菅玲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附注2): 3.委托人(单位)股东帐户卡号: 4.委托人(单位)持股数(附注3): 5.受托人签名(附注4):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31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公司无法在前述日期披露上述定期报告,为防止股价异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中基,证券代码:000972)自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并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天津中辰债务豁免的账务处理已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但是,鉴于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年度)-新中基》由于公司前期破产重整所形成的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公司需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起继续停牌。如公司最终无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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