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倪志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朱春燕女士、牛丽娟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春燕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会计师。历任公司伊犁项目部出纳,公司证券部科员,海外事业部科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副经理。现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2015年5月4日,朱春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丽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12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2015年5月4日,牛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4日在本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陈刚先生、张杰先生、熊保恒先生、朱胜军先生、周斌先生、黄为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马洁先生、黄健先生、罗瑶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简 历 陈 刚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4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师物资经销总公司机电科科长、副总经理,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机械师,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兵团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2015年5月4日,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刚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 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2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会计,本公司项目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保恒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8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和公路)。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及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拥有多年海外工作经历。历任工一师北疆铁路技术员,新疆驻斯里兰卡瓦拉维水利项目部工程师,新疆兵团建筑安装总公司驻福建晋江市政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吐-乌-大高速公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公司副经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兵团建工集团阿尔及利亚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熊保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胜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硕士,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5年5月4日,朱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 彬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3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历任乌市铁路工程指挥部直属工程连工人;铁工局四团八队计划员、技术队长;工一师对外经济贸易部副经理;新疆农垦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兵团建工师总公司副总经理;兵团建工集团董事会秘书兼海外部经理、海外公司经理;现任兵团建工集团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 截至2015年5月4日,周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周彬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黄为群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7月,毕业于新疆石河子大学农田水利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历任农五师基建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农五师土地管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助理;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总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主任;兵团建工集团企划发展部部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兵团建工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黄为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 洁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3月,经济学博士,教授。历任新疆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副主任,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处长,研究生处处长,MBA教育中心主任,MBA学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兼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15年5月4日,马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 健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10月, 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历任新疆石油学院会计,新疆华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所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黄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 瑶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6月,律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疆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兼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15年5月4日,罗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2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倪志江先生、杨文成先生、王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朱春燕女士、牛丽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春燕女士、牛丽娟女士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简 历 倪志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3月,本科学历,在读EMBA,高级政工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办科员、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截至2015年5月4日,倪志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文成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0月,毕业于上海城建学院建筑企业管理专业。历任工一师八团财务科会计、主办科员、副科长;工一师八团审计科科长;兵团建工集团太中银铁路指挥部项目会计;现任兵团建工集团财务部主办科员。 截至2015年5月4日,杨文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 翙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8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海外部科员,海外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员,兵团建工集团北京办事处联络员、纪检监事办科员;现任兵团建工集团纪检监事办主办科员。 截至2015年5月4日,王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春燕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会计师。历任公司伊犁项目部出纳,公司证券部科员,海外事业部科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副经理。现任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2015年5月4日,朱春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牛丽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12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2015年5月4日,牛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熊保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朱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选举马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杨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7 2.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1、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详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3、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