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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2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和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63人,代表股份1,265,426,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75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股份1,264,071,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30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58人,代表股份1,35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4%。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4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4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264,92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2、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3、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4、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5、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7、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8、国有股减/转持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9、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10、其他 表决情况:同意1,264,910,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90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4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4,889,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6%;反对5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徐小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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