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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更名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90 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方雨虹"或"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269,553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3,379,984.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51,004.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228,980.07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110ZC01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2014年8月,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鼎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通州支行")就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鼎丰经山东省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名称由"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其他事项不变,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鉴于天鼎丰名称已发生变更,公司及天鼎丰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专户银行建行通州支行于2015年4月30日终止了原协议并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协议与原协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帐号为11001119400052535489,截止2015年4月8日,专户余额为48,160.25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德州年产1万吨非织造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韡君、张翼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乙方、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05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情参见2014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1)。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期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没有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起使用9,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截止2015年10月15日。2014年12月30日,公司归还1,550万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28日,公司已将剩余资金中1,500万归还至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2月26日,公司已将剩余资金中1,500万归还至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3月30日,公司已将剩余资金中2,500万归还至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4月29日,公司已将剩余资金中1,206万归还至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5年5月4日,募集资金累计还款8,256万元,尚有1,64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归还。公司已将上述募资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仁怀朝阳医院改制暨增资扩股的议案》,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朝阳医院和六枝博大医院投资主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5年2月11日、2015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仁怀新朝阳医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20382000303695)。《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仁怀新朝阳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办事处城南社区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29日至2045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5-02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225,420,000股变更为338,130,000股。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0262)。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生产销售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变更后:生产销售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及管理。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贰仟伍佰肆拾贰万元整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亿叁仟捌佰壹拾叁万元整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于2015年1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50093 号《受理通知书》。 2015年3月23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而停牌。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鉴于该重大事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0093号):"我会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2015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与意大利FERRETTO GROUP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复牌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鉴于公司重大事项已明确、公司股票已复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5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0093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威股份,股票代码:002676)已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了《停牌公告》(2015-004)。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公司与相关方正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的沟通、论证等各项工作。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1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部分错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现更正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外,无其他内容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3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5年4月30日,因个人理财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72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本次减持前,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6,76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0%,本次减持后,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4,036,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8%。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015年4月17日至4月22日期间,李胜军、郭伯春、刘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9,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6%。上述减持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上市前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该锁定期已结束,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胜军、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公司 28.56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在2015年4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顺利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肖日明、肖毅、肖申;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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