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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241,3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а;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а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5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树彬 冀涌泉 咨询电话:0373-3978966 3978861 传真电话:0373-391135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纺织 科学研究院、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纺新乡绿色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 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建设Lyocell纤维高技术项目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新乡化纤第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现将该项目进展公告如下: 2015年4月29日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中纺新乡绿色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绿色纤维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1、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及主要产品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注册资本额:40000万元人民币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新乡市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产品:新原料Lyocell纤维 2、出资人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股本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其股权比例如下: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以货币出资2.04亿元,占中纺绿色纤维公司51%股权;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资1.32亿元,占中纺绿色纤维公司33%股权; 说明:原“中纺新乡绿色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约定,合伙企业以货币出资认购中纺绿色纤维公司 5%股权。因合伙企业未能如期注册,协议三方同意,该5%股权由新乡化纤认购。新乡化纤持有中纺绿色纤维公司股权比例由28%增至3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6400万元,占中纺绿色纤维公司16%股权。 3、公司性质及经营范围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纤维材料、复合材料、纺织制成品及相关专用制造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燃料及动力销售、会务服务。 4、产品规模 中纺绿色纤维公司将使用“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开发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Lyocell生产技术和工艺,第一期生产规模计划为年产Lyocell纤维15000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关于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自2015年5月6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则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认,直至累计确认金额达到此次日累计金额上限。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转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咨询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上述调整自2015年5月5日起生效。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5-03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5年5月4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821,755,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5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2,868,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人,代表公司股份824,62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7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2,86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824,597,0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68%);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2,0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2%);反对26,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额度的议案》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24,59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970%);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28%);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843,838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9%);反对23,5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1,2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志伟律师、陈湘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第二期次级 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证等),公司债务融资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的发行,5月4日完成缴款,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发行的次级债券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债券简称为"15东北02",债券代码为"118928",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5.9%,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自2015年5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因本事项不涉及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故本公司"13东北01,代码112194"、"13东北02,代码112195"公司债不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3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年5月4日收到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业财富-兴业银行-兴盛1号2期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广发聚惠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暂停广发聚惠混合基金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5年5月5日起,广发聚惠混合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广发聚惠混合基金恢复开始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33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为201.61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本次涉案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客户单位在公司公函告知后仍继续向黄晟支付货款,并在黄晟伪造公司印章的情况下,与黄晟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擅自减免公司部分货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公司损失,近日公司对相关客户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方:华仪电气 2、 被告方: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2012年8月3日签订的《变更补充协议》无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货款201.61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被告方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至6月期间签订了两份金额为659.3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在发现原项目经理黄晟经手的货款异常后,以公函形式书面告知被告此后货款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领取。2011年12月12日,公司与被告达成新的协议书对支付方式再次明确约定。2012年8月3日,在黄晟伪造公司印章的情况下,被告与黄晟私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擅自减免部分货款,并将部分货款又支付给黄晟。公司认为,黄晟伪造公章所签订的《变更补充协议》,显然无效。现被告尚欠公司货款金额201.61万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讨,但被告均以货款涉及刑事案件为由,拒不支付。2014年6月16日、2014年9月1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罪犯之一黄晟进行刑事判决及裁定。裁定生效之后,公司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近日对被告提起诉讼。 三、案件进程情况 目前,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7.64万元(含黄晟非法截留、诈骗及私自减免的货款金额),公司已累计计提了507.64万元的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富01”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珠海中富")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5月28日到期。现将近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如下,请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 由于发行人2013年重大亏损、大股东变更事宜引起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在2014年6月30日被评级机构下调至A+,发行人信用水平恶化,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不确定性增加。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增加偿债保障,我司于2014年8月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偿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设立偿债专户,并承诺在本期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3月28日前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11,800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债专户;4月28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保障资金17,700万元存入专户,后经提醒,于4月29日存入1,5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7:00,发行人偿债专户资金余额13,300万元(扣除应计利息),与应有金额差距16,200万元。 在知悉发行人偿债保障资金专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后,我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 1、 我司已发函要求发行人进行整改,并在5月4日前将第二笔偿债保障资金差额部分(16,200万)的资金安排方案函复我司; 2、 密切督促发行人按上述第1条的整改方案将该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专户; 3、 要求发行人落实本期债券剩余资金安排方案,并对本期债券增加新的偿债保障措施,同时监督发行人在5月8日和5月21日17:00前将剩余两笔还本付息资金3,115.2万元和29,500万元打入偿债专户; 4、 要求发行人尽快落实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应急预案。 我司将在到期前密切跟踪发行人生产经营、银行信贷、偿债能力等相关情况的变化,密切监督发行人落实资金安排和偿债保障措施,敦促珠海中富履行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2015年4月29日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出具的2014年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重大不确定性,我司保持密切关注。我司已分别发函向银团及发行人调查并求证。由于上述事件以及公司因"重大事项"导致股票停牌可能给债券持有人权益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我司已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将立即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同时,我司已要求发行人增加新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此期间,我司将视情况进展,按照《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及时发布受托管理事务公告,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旗下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华宇软件(证券代码:30027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证券已于2015年5月4日复牌,由于其交易未体现出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继续对其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复牌证券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27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zhou Mining Group Co., Ltd。 修订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Gold Corporation Limited。 2.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邮政编码:419607。 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16楼,邮政编码:410007。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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