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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2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9日、30日、5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7、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请详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重大风险提示",请特别注意。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露笑科技再次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权力机构再次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露笑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二)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5-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决定书》,中共北京市纪委对本公司副行长王耀庭先生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董事会知悉的资料,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 本公司将跟进事件进展,如有情况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自2015年5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2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7,0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74,12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74,120,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咨询电话:0510-86015188 传真电话:0510-86013255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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