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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号)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3,352万元。截止2015 年3 月12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33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017000052516282,截止2015年4月27日,专户余额为2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晨光、黄斌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和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乙、丙、丁四方如有违约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 月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景田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7440210182600028409;在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337110100100330782 。上述账户专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丽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78160188000111317;在民生银行深圳黄金珠宝支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693952930。上述账户专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 月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4 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金雪球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68D)第3款-1”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68D)第3款-1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总额:6,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5.5%(年化) 6、产品期限:168 天 7、收益起计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8、产品到期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2、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3、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月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2015 年 4 月30 日,中天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中天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4 月30 日,中天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相关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存款本金:4,000 万元; 4、到期支取利率: 4.05%(年化) 5、交易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6、起息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7、到期日:2015 年7月30日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利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属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合同。 2、中天公司关于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5 月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6),由于工作疏忽,原通知中部分内容有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二、更正后: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 2015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5月15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7、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以上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9、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9、1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议案9《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议案 9.1 选举非独立董事 6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 9.2 选举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 3 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网络累积投票具体投票表决参照下表: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钟卓烘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1至议案8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二、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9、议案10的投票意见如下(本次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4 月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6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506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编码:B150C0145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 4、投资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 4.4%(年化) 6、产品期限:91 天 7、收益起计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8、产品到期日:2015 年 7 月 30 日 9、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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