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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15亿元,期限3年。 上述融资事宜未超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817,0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1,704,562.00元(含税)。 3、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95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持股期限是指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9元。①该类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5年5月15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并传真至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②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③如该类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等事项。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5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11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 真:0756-8281000 联 系 人:阮宏洲 仝鑫鑫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1: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自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ST正邦债;债券代码:112155)正常交易。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中,尚具有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5092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5-012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5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的通知,凯迪投资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由于上述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山纺织,证券代码:000813)自2015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依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凯迪投资筹划重大事项并不违反其2015年3月6日作出的关于"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承诺。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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