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LOF)(基金场内简称:申万债券) 基金主代码:163112 基金交易代码:163112(前端)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前10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90%。 2、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二个开放期(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若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5年5月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由于自2015年5月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16年3月29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日和4月4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及《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5年4月7日(含该日)至2015年5月6 日(含该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湖北能源”(股票代码:000883)因重大事项自2014年11月18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湖北能源” 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万中小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中小板A份额与中小板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申万中小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投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的转托管、配对转换、上市交易等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