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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5年5月4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一、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5月4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80822元,据此计算的元盛A的折算比例为1.02280822,折算后,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元盛A相应增加至1.02280822份,折算前,元盛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01,097.29份,折算后,元盛A对应的元盛债券基金份额总额为39,276,957.93份;元盛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67559元,据此计算的元盛B的折算比例为1.04667559,元盛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元盛B相应增加至1.04667559份,折算前,元盛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51,067,721.45份,折算后,元盛B对应的元盛债券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5,459,367.6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A、元盛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元盛A、元盛B在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元盛A、元盛B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元盛A、元盛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二、元盛A、元盛B的转换结果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元盛A、元盛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元盛A、元盛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元盛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
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表:
转换前的基金份额 | 转换前份额净值(元) | 转换前份额数 | 转换比例 |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 转换后份额数 |
(份) | (份) | ||||
元盛A | 1.02280822 | 38,401,097.29 | 1.02280822 | 金鹰元盛债券(LOF) | 39,276,957.93 |
元盛B | 1.04667559 | 951,067,721.45 | 1.04667559 | 金鹰元盛债券(LOF) | 995,459,367.62 |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元盛A、元盛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投资者可于2015年5月6日起(含该日)在相关证券公司和各销售网点查询转换后的份额。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135-888。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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