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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5-037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格通信”)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号)。自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电子”或“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北京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格神舟”或“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备注:注1:该账户另有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注2:该账户另有闲置募集资金2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顾少波、朱煜起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七、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5-038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7,519,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八、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谭伟明、朱兆龙 咨询电话:020-38699138 传真电话:020-38698028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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