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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不设现场会议,互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同本公司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西水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14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出席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先生、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先生、财务总监田鑫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7日上午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0473-6953126
联系 人:苏宏伟
电子邮件:xishuigufen@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5月4日和5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5月4日和5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承诺自本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和实施非公开发行事项。待相关原因消除和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推进和实施非公开发行事宜。
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卫华先生询证确认,且根据我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和2月12日发布的两则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和临2015-014号)中所提到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两公告中提到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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