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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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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下称"青海省政府"或"甲方")在中药材现货及期货交易、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医药电商、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合作,近日,公司与青海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投资建设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项目并申报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项目、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青海省内医院投资项目、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对方主要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为位于中国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是中国青藏高原上的重要省份之一,简称青,省会为西宁。青海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接壤,辖西宁市、海东市两个地级市和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青海省是我国中藏药材的资源大省,是冬虫夏草、雪莲、藏茵陈、红景天、麻黄等名贵中药材的主要产区,也是中国与中亚国家中药材贸易的交易和进口中心,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节点地区。截至2014年末,青海省常住人口583.42万人,设有卫生机构1721个,床位3.3万张。其中,医院185个,床位2.69万张。

  三、协议主要合作内容

  (一)投资项目

  1、设立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并申报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配套交割仓储项目

  公司拟在青海国际中药城项目、青海玉树虫草交易市场及加工中心项目基础上,投资建设青海(康美)中药材交易所项目,配套建设大宗中药材、藏药现货交割仓储中心,并提供部分增值金融服务。项目建设将严格按政府有关中药材交易所建设的要求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将交易所相应的制度、交易规则、信息批露制度、结算制度、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机构章程等文件报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交易所依法经营。

  青海省政府大力支持公司在青海设立中药材交易所及中药材期货交易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向国务院相关部委申报设立康美中药材期货交易所的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拟投资建设青海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将严格按统一平台、多用户多入口、分别授权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为青海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供管理服务端口,以此形成一个统一的、开放的、由省内医疗单位与康美药业共同打造的一个涵盖网络医院、掌上医院、掌上药房(含智慧药房)、健康管家、医药在线支付和医疗保险等的全方位智慧医疗服务体系。

  青海省政府支持公司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意公司作为青海省互联网网络医院试点平台建设单位。

  3、青海省内医院项目

  公司拟根据青海省医药卫生规划及公立医院改革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医院托管、药房托管、医院股权收购、PPP(公私合营)、新建医院等多种形式参与青海省内医院项目建设投资。公司将为投资新建和托管的医院、药房引进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以及高端设施设备,提高医院的专业服务能力。发挥自身在医药行业的资源优势,推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医院、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在医疗技术、人才培训、专家资源共享等方面与青海省内医院及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青海省政府支持公司参与省内医院投资建设,积极推进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改革,为公司参与医院投资管理提供支持,帮助解决在医院投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辖区内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事宜。

  4、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拟在青海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将严格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监会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健康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审批工作。同时承诺作为主发起人对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青海省政府鼓励支持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选择其他发起人共同在青海设立康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向国务院相关部委申报设立保险公司的报批等事宜,在西宁市中心商务城区提供不少于30亩的保险公司总部大厦建设用地。

  以上项目公司拟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他项目投资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具体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后期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落实相应投资资金。

  (二)合作机制

  1、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实和实施,甲方成立专门小组协调乙方投资项目在青海省内的落地和实施的相关事宜。

  2、在本协议所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内,双方以加强信息沟通、领导人互访、明确对口联系部门等方式,积极落实合作事项,不断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

  3、双方设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合作项目的后期推进落实工作,具体项目投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三)附则

  具体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进行约定,并由项目合作方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大数据平台、中医药全产业链和供应链管理优势,通过构建中药材金融创新体系,推动现代中医药产业化的发展;通过拓展青海省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健康保险等领域市场,进一步落实公司"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的战略发展路线。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结果。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5日下午14:5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30,80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30,5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28,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6%。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69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3076%;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808,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477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5229%;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2014年在任的独立董事王雪华、叶祖光、张维、刘保延和2014年离任的独立董事张玉卿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维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505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北京新联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1.2亿元额度在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新联铁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一、新联铁首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点金池

  2015年4月30日,新联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赤湾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点金池理财计划(产品代码:700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 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债券资产、资金拆借、银行存款: 30%-100%其他资产:不高于 70%

  4、产品风险评级:谨慎型

  5、预期理财收益率:2.6%(年化)

  6、产品期限: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4日

  7、认购金额:6000万元

  8、资金来源:新联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该产品已于2015年5月4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095.89元。

  (二)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8688号

  2015年5月4日,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点金池理财计划(产品代码:7001)到期后,新联铁使用本金6000万元继续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赤湾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68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A+级(含)以上信用级别高、流动性好的银行间市场流通债券,以及资金拆借、信托计划、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债券资产:30%-90%;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0-60%;银行存款:0-50%;其他资产:0-65%。

  4、产品风险评级:谨慎型

  5、预期理财收益率:3.9%(年化)

  6、产品期限:2015年5月4日-2015年11月3日(流动性极高,可随时赎回)

  7、认购金额:6000万元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购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

  2015年5月5日,新联铁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4、预期理财收益率:5%(年化)

  5、产品期限:2015年5月5日-2015年11月1日(到期赎回)

  6、认购金额:3000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购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

  2015年5月4日,新联铁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富力城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4、预期理财收益率:5%(年化)

  5、产品期限:2015年5月4日-2015年10月31日

  6、认购金额:3000万元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新联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授权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以内,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批准的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投资决策及合同签署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联铁与银行签署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协议、认购委托书、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5-01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4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实集团")附属公司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实投资")通知,截止2015年5月1日,上实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4年5月2日,上实投资通过其附属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250,000股H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4年5月8日发布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公告临2014-01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4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1日,上实投资通过其附属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H股500,000股,约占上海医药已发行总股份(包括A股和H股)的0.02%。本次增持前,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医药954,602,237股股份(包括A股和H股),约占上海医药已发行总股份(包括A股和H股)的35.50%。截止目前,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海医药955,102,237股股份(包括A股和H股),约占上海医药已发行总股份(包括A股和H股)的35.5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上实投资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认为: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ST国通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9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 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5年5月5日接到公司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7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用于贷款担保(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2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剩余质押股份质押期限仍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目前,苏泊尔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7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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