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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3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2015年4月29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5日在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大纬东路229号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恒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赵爱兵先生、许冬诗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3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2015年4月29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出席五人(郭金东先生、王俊先生、彭安铮女士、张忠先生、张亚兵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对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5-03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浦钛业”)于 2015年5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2,887,166.00股,发行价格1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6,219,997.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264,497.3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9《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所涉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4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金浦钛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金浦钛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长江保荐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长江保荐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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