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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2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施工完成暨通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市政府决定2014年年内启动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市中心城区地面段高架改造工程,该工程由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共同签署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约定自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5月8日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主线(机场收费站至杨村收费站)断交施工。上述信息相关披露情况请查阅2014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断路施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近日接施工建设方通知,本次施工将如期完成,预计于2015年5月9日正式通车。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30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4月30日、5月4日、5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书面询函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所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市中心城区地面段高架改造工程于2014年7月9日断路施工,预计将如期完工并计划于2015年5月9日通车(与前期披露的施工进度一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除上述已公告事项外,公司承诺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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