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23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秦全权为公司董事长。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胡群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秦全权、孟兆胜、胡群,其中秦全权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杜传利、贾绍华、赵树华,其中杜传利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贾绍华、杜传利、孙忠春,其中贾绍华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孟兆胜、杜传利、胡群,其中孟兆胜为召集人。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肖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秦全权为公司总裁。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孙忠春为公司执行总裁、肖丹和林明世为公司副总裁、肖丹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八、关联董事胡群、赵树华,邱宗勋回避表决本议案。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秦全权,男,1960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一汽海马副董事长。1982年~1988年,先后任海南省第一机械厂技术员、海南汽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88年~2010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6年~2011年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总裁、一汽海马副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群,男,1963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海马投资副董事长。1995年~1997年任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1997年~2002年任海马汽车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2011年任本公司总裁;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至今担任海马投资副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树华,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董事,海马财务董事长,海马投资执行总裁。1994年~1997年,先后任职于海南省高科技公司深圳办事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8年~2002年任海马汽车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2013年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海马财务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海马投资执行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忠春,男,1964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海马轿车总经理、执行董事。1994年~2007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调度、生产管理部长、经营计划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一汽海马销售总经理;2006年~2013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今任海马轿车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14年至今任海马轿车执行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邱宗勋,男,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海马投资副总裁。1989年~2006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计划员、采购部科长、国际贸易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管理本部副本部长;2006年~2007年任金盘实业总经理;2008年~2014年任海马轿车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海马投资副总裁。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贾绍华,男,1950年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等院校研究生导师,以及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财务协会常务理事。1984年~2010年,先后任宁夏财政厅处长、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国税局副局长、海南省国税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院长、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等职。 贾绍华在会计、税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主持完成国家和省级多项重点科研课题。贾绍华还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孟兆胜,男,1962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1983年~1999年,先后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2009年,历任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任评估师、总经理;2010年~2012年任海南中博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现担任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杜传利,男,1967年生,在职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1990年~2009年,先后任河南商丘财会干校教师、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至今任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肖丹,女,1971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992年~2004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经营计划部科长、总经办副主任、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2004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明世,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一汽海马总经理。1991年~2010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调度、总装部副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本部本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一汽海马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25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九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为王鸿儒、胡建、文智雄。其中,文智雄为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九届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王鸿儒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附: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王鸿儒,男,1965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1988年~1993年,就职于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公司;1994年~2009年,先后任海马汽车公司售后服务部业务经理、销售部大区经理、人事部部长、管理本部副本部长、党委书记助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胡建,男,1963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海马轿车党委书记。1983年~2012年,先后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调度、副厂长、副总经理,海马轿车第一工厂厂长、总经理助理;2012年~2015年任海马轿车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本公司监事,海马轿车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文智雄,男,1958 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金盘实业副总经理,金盘物业经理,一汽海马党委书记、工会主席。1980年~2003年先后任国营和岭农场机务干事、供电所所长,国营东兴农场供电所所长、工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兼经理、海南汽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金盘物业经理;2006年至今任一汽海马工会主席;2007年至今任金盘实业副总经理;2010年~2014年任一汽海马党委副书记;2015年起任一汽海马党委书记。未持有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24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轿车: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有限公司 3、海马地产:指与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4、标的房产:指公司拟购买的海马地产开发的“海马公园?66公社” 3号楼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骨干员工住房问题,公司拟整栋购买海马地产开发的“海马公园?66公社”3号楼作为骨干员工住房。 2、 公司与海马地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群、赵树华、邱宗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贾绍华、孟兆胜、杜传利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7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胡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16668864298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海马地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马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马地产总资产21.1亿元,净资产2.99 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17亿元,净利润1.6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房产所在项目位于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商都路交汇处,地处郑州市高铁核心商务区,紧邻高铁郑州东站以及1、3、5号线地铁口,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该项目占地面积23亩,容积率3.47,地上建有3栋高层住宅建筑,其中,1、2号楼于2014年10月起公开发售,现已基本售罄。 标的房产3号楼建筑面积约1.4万㎡,户型面积48~83㎡,预计于2015年10月底交房。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参考标的房产所在项目1、2号楼已售商品房成交均价及周边楼盘市场价格,结合所在区域未来发展趋势,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购房主体 为便于管理,海马轿车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由该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与海马地产签署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标的房产。 2、标的房产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为海马地产开发的“海马公园?66公社” 3号楼,总面积约1.4万㎡。 3、标的房产单价及总金额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均价不超过1.3万元/㎡,总房款不超过1.9亿元。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由海马轿车自筹。 5、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具体为:1)合同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房款;2)交房前结清全部剩余房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骨干员工团队,增强公司人才吸引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2、标的房产紧邻高铁郑州东站以及1、3、5号线地铁口,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中原地区的交通中心,同时又是未来郑州的城市中心,资产具有相当增值潜力。 3、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海马地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0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贾绍华、孟兆胜、杜传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操作程序规范。 十、备查文件 1、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决议。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股票简称:海马汽车 股票代码:000572 编号:2015-22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8日、4月1日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事项的补充说明》,并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5月5日15: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秦全权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580,902,6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578,384,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人,代表股份2,517,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陈海蓉律师出席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议案11.00和议案1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8.00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3通过。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魏建舟、冷明权和贾绍华的2014年度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2015年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2.00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3.00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4.00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384,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反对2,5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2,5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 议案5.00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6.00 关于续聘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7.00 关于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66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弃权1,2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 议案1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11.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1.1.候选人:秦全权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1.2.候选人:胡群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1.3.候选人:赵树华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1.4.候选人:孙忠春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1.5.候选人:邱宗勋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1.1.候选人:秦全权 同意股份数:0股 11.1.2.候选人:胡群 同意股份数:0股 11.1.3.候选人:赵树华 同意股份数:0股 11.1.4.候选人:孙忠春 同意股份数:0股 11.1.5.候选人:邱宗勋 同意股份数:0股 议案1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2.1.候选人:贾绍华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2.2.候选人:孟兆胜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1.2.3.候选人:杜传利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2.1.候选人:贾绍华 同意股份数:0股 11.2.2.候选人:孟兆胜 同意股份数:0股 11.2.3.候选人:杜传利 同意股份数:0股 议案1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王鸿儒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12.2.候选人:胡建 同意股份数:578,384,8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1.候选人:王鸿儒 同意股份数:0股 12.2.候选人:胡建 同意股份数:0股 五、参会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陈海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