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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4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4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5月05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5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04日15:00至2015年05月0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3,927,1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2,695,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31,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231,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31,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6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5年0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2014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3,927,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31,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博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04月14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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