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85号)注册和2015年4月27日《关于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1130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办理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5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认购简称

国寿500

3、基金认购代码

51056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3)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hysec.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westsecu.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下转B24版)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0.80%
50万份以上(含)每笔500元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12版)
   第A002版:要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托
   第A007版:基金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据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5-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