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4日-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442,000股,占总股本的48.401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7,4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0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7,44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7,44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7,44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