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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3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7日,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
二、公司原定于 2015 年4月21日根据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5 年4 月17日)下午收市后核定的有权股东名单对本次现金权进行派发。
三、根据本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现金选择权的有权股东(即符合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和申报条件的拟派发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公司股东:
(1)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天康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资产重组方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2)自天康生物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一直持有代表该等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并且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质押等权利限制。
四、除上述股东外,本次现金选择权相关事项不涉及公司其他股东。
五、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情况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的截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份变动情况,本次现金选择权符合派发条件的股东为1人。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共计收到有效反对票数为60,000股,投反对票股东为1人。其中持续保留至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为60,000股,该名股东已于本次现金选择权拟定的派发日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放弃现金选择权的承诺函》,自愿放弃本次现金选择权,公司无需向其派发相关权利。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定的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实施及相关程序因无派发及实施对象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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