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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6人,代表股份数量800,310,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36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758,900,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47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公司股份41,409,5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90%。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 关于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9,78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7,382,5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3%%;反对52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2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知,并于2015年5月6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人,截止2015年5月6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组织机构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5-1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俊先生的辞职报告,张俊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俊先生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张俊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俊先生多年来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5-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复文件后另行公告。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2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文件《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师市发改价[2015]3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石河子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根据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发改能价[2015]40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将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存、增量气销售价格并轨,并轨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1.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88元/立方调整到2.92元/立方。

  2.团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33元/立方,下调到3.12元/立方。

  3.对签有天然气工商业直供协议的,供需双方可参照具体调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其直供天然气价格。

  三、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

  车辆用气销售价格,按照90#号汽油与车用气的1:0.6的比价关系,维持现行标准3.88元/立方不做调整。

  四、调整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

  1.市区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为0.76元/立方;团场车用气价差收入征收标准为0.37元/立方。

  2.城市公交车辆用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维持1.84元/立方不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5年4月25日起实施,预计将增加天源燃气2015年天然气收入47.74万元。同时由于自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预计减少天然气购气成本480.66万元,两项共计将增加天源燃气2015年度税前利润528.4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7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已在风险警示板交易24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在6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并暂停上市(预计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4日)。现特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并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在该事项影响消除前不会筹划发行股份事宜。公司除已于2015年3月20日披露的《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事项外,目前尚无任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工作时间表等。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目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比照上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能否恢复上市无直接关系。

  四、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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