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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5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核。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后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附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 承诺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向志鹏 罗韶颖 易 琳 汤超义 杨永席 潘建华 但小龙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东升 张爱明 方 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本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9 日 罗韶宇先生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本人(罗韶宇)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迪马股份已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迪马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迪马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迪马股份实际控制人签名:罗韶宇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4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 至201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21楼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 真:023-89021878 联 系 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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