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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熊保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朱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周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马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杨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选举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第1项、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8日11:00至18: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7 2.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北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07”或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1、以上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详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3、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2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5)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二、会议内容” 原为: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熊保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朱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选举马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杨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更正为: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熊保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朱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周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黄为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马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罗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倪志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杨文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3选举王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第1项、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二)“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原为: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1和议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更正为: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三)“附件 2:授权委托书 ” 原为:
注: 1、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详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更正为:
注: 2、以上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详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原为: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陈刚先生、张杰先生、熊保恒先生、朱胜军先生、周斌先生、黄为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更正为: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陈刚先生、张杰先生、熊保恒先生、朱胜军先生、周彬先生、黄为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附件” 原为: 张 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2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会计,本公司项目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胜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硕士,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5年5月4日,朱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更正为: 张 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2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会计,本公司项目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鼎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5月4日,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张杰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胜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硕士,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5年5月4日,朱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朱胜军先生曾于2013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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