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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3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 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666,3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79%。参会股东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6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凯、黄兴旺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贾云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贾云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贾云博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云博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贾云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对贾云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5-04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将于2015年5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颜山公园路4号原山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60,176,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0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股份160,107,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50%;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公司股份1,337,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9个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318%;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68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318%;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682%;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318%;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682%;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6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8318%;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682%;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李侠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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