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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5-02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6日上午9: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27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 此项贷款以公司部分设备(4790台/套)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会议审议将此担保方式变更为:此项贷款由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我公司2500万股股票质押担保,相关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80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此项贷款由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我公司1100万股股票质押担保,相关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5-1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经核查,公告中关于说明会的召开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更正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力争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5-03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在2015年6月30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上述相关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抓紧对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议事厅召开。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维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3,438,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26%。 2、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5%。 3、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353,571,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6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329,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329,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329,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3,043,615元。" 修改后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7,758,615元。"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郭敏龙和独立董事田利明,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郭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329,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2)选举田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353,568,904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329,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3%;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5-013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5月5日接公司股东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报告,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华资产金润16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金润17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金润19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金润20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金润23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福慧1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福慧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鹏华资产代表的资管计划)于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飞亚达A股股票,累计持有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经本公司计算,增持后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3,141,587股股份已占公司总股本的5.89%。鹏华资产代表的资管计划持有飞亚达A是基于鹏华资产代表的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以实现投资股票的增值收益,并不谋求对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将在未来12个月内视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的具体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该股东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董事12名,汪洪董事因工作变动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7家银行分别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3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8,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38,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刊登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完成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277,342,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77,342,000元。 公司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30700000000465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3,867.10万元变更为27,734.20万元,其它登记项未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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