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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2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473,106,7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473,103,6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公司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名,代表公司股份3,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4月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6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0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邹峻先生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石道金先生和阎孟昆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邹峻先生代为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5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2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于2015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的通知,电气电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1,090,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7%。其中限售股份65,078,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

二、本次减持的相关事项

1、拟减持股东:电气电缆集团

2、拟受让对象: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及其他投资者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2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7%

4、拟减持时间:自2015年5月6日起12个月内

5、拟减持方式: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目的:为加强对现有产业的投资和培育新产业,适当参与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充电设备投资,激励继业团队的创业热情,实现万马股份新的跨越。

三、其他事项

1、电气电缆集团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电气电缆集团2011年10月17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电缆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履行完毕
2电气电缆集团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860,721 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履行完毕
3电气电缆集团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1年10月19日,电气电缆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次增持前,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034,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7%。本次增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895,52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97%。在电气电缆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实施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442,611,938股。”

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的通知,其自2011年10月19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电气电缆集团在该公告中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完毕
4电气电缆集团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电气电缆集团追加承诺一年限售期期满,但因公司 201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有关规定,电气电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之限售期顺延至 2013 年 11 月 6 日。履行完毕
5电气电缆集团2012年11月5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严格履行中

2、电气电缆集团于2014年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6,600,000股。除此之外,未进行过其他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意向未能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2015年3月11日,与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东泽”)、扬州市远洋船用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船用”)、朱晓、卢格、何卫东和金栖泽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电缆”或“标的公司”)9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07)。

二、终止收购股权事项的原因

《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公司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就收购事宜进行了多次洽谈,但最终因多方面原因未能就收购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此次收购意向。

三、终止收购股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收购尚处于尽职调查、商谈阶段,终止收购意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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