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1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召开届次: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二○一四年度报告;

  2、二○一四年度董事会报告;

  3、二○一四年度监事会报告;

  4、二○一四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5、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国际及国内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7、二○一五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8、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发布于《证券时报》B19版的本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发布于《证券时报》B59版的本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周年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周年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6

  2、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自行设置一个自选的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操作规定如下:选择买入股票;输入证券代码:6位特定证券代码“369999”;输入购买价格:1.00元;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申请密码时系统自动分配的号码);确认后,交易系统接受激活服务密码指令。

  (2)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周年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

  2、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联系人:曹长求

  邮编:255086

  电话:0533-2196025

  传真: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周年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二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周年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周年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本公司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五),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1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是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6.1条的规定,所做同步披露公告。公告内容乃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编制。

  建议更换国际核数师

  本公告乃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董事会宣布,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退任(「退任」)本公司国际核数师,并将自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生效,而不再获续聘。此乃由于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颁布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以及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并在联交所上市的的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根据咨询总结,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经认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中国审计准则为中国注册成立并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提高效率及节约成本,本公司拟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其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其后的财务报表。董事会注意到其中国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经认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因此,经考虑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董事会建议委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国及国际核数师。有关建议委任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确认并无有关其退任的任何事宜须知会股东。董事会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亦确认并无有关退任及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任何相关事宜须知会股东。董事会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进一步确认,本公司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退任及建议更换核数师产生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往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张代铭先生

  董事长

  中国 淄博,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

  于本公告日,董事会之成员如下: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8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舆 情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盘的
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5-05-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