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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5-01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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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万川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其中:董事甘军、郭文生、李群峰、夏玉龙、高鹏、于雳、占磊、赵晓雷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兰新华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未出席会议;监事张振新、周波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尹华军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李迎春、王建清、宁沉浮、郑文伟、吴哲超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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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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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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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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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在军、潘政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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