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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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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5】482号文核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代码:001257;

  C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代码:001258;

  7、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本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 5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5、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代销机构或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见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6、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基金代码: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基金代码:001258)

  2、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7、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赵玉娇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8、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6号3C座9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将依法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

  (2)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并非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9,950.36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认购费率为0.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12%)= 9,988.01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88.01= 11.99元

  认购份额=(9,988.01 + 10)/1.00= 9,998.01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9,998.0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发售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招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招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招商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招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招商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代码:001257),C类基金份额简称: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代码:001258)。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5:00

  (下转B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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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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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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