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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安信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分级”,基金代码:167503)、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基金代码:150275)与安信中证指数一带一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基金代码:150276)。其中,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安信一带一路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6、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客户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客户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单笔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0份。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一带一路分级 场内简称:一带分级 基金代码:167503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99,601.59份 利息折算份额=20.00/1.00=20.00份 认购总份额=99,601.59+20.00=99,621.5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份额为99,621.59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计算 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400.00=10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2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20=100,020份 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100,020×0.5=50,01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4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50,010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下转B2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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