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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2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独立董事叶翔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高良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晏群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晏群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绩效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表决,选举王晓岩先生、晏群先生、高良玉先生担任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其中晏群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陈亮先生、叶翔先生、鲁功亮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亮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王晓岩先生、高良玉先生、叶翔先生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叶翔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王晓岩先生、高良玉先生、陈亮先生担任公司绩效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高良玉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晏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晏群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张小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梁侠女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晏群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林小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晏群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孙德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许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晏群先生简历
晏群先生,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在中国银行总行、南昌分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醴陵六合方陶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晏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张小立先生简历
张小立先生,1964年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项目经理、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梁侠女士简历
梁侠女士,195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合肥淝河汽车制造厂(现为安凯集团)财务科科长;深圳市华金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梁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0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林小浓先生简历
林小浓,男,1970年9月出生,籍贯广东,1992年6月毕业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深圳市龙岗区华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部长;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市华宝饲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部部长职务。
林小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孙德志先生简历
孙德志,男,1976年2月出生,籍贯山东,1999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主办、副部长;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汇德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德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许智先生简历
许智,男,1988年12月出生,籍贯内蒙古,2005年9月~2009年6月,在云南财经大学就读,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9月~2010年6月,在法国蒙彼利埃高等商学院就读,获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11月~2012年8月,在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助理;2012年9月~2013年8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就读,获市场营销学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许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1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118,499,4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02,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8,499,47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9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王晓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2《选举晏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3《选举陈冬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4《选举鲁功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叶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2《选举高良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3《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选举梁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2.2《选举王祖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118,402,3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3,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梁缉永先生、王祖荣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龙志辉先生组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5-2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梁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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