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昆仑万维”(证券代码:300418)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通过直销机构使用华夏现金 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认购 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分公司、理财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认购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认购费率1折优惠(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上述认购业务办理规则、方式等以本公司的规则和通知为准。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费率优惠安排、适用范围等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或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