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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万份;另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部分(不含上述已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00.8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权期权共计592.8万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公司已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或者没有足够合格激励对象应予激励,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万份;另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部分(不含上述已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00.8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权期权共计592.8万份。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本期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1、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原激励对象罗勇君、赵昌伦、陈京晶、顾振芳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原激励对象王竹已于2015年5月5日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公司监事,其承诺自愿放弃公司已经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万份;
2、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目标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部分(不含前款已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00.8万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为: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资产和净利润计算。)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522,358.9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2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第一个行权期的期权份额500.8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依照《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信息披露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法、有效。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各项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人员总数由105名调整为104名,授予数量由1,350万份调整为1,344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取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说明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公司已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或者没有足够合格激励对象应予激励,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三、关于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取消预留的14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
六、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等各项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及取消全部预留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严智勇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严智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严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万份;另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部分(不含上述已离职或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00.8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权期权共计592.8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公司已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内授予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确认没有或者没有足够合格激励对象应予激励,因此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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