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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桥梁")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通知,环宇投资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于2015年4月28日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15年4月23日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5年4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22日,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环宇投资共持有公司股票 106,371,400 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此次股份质押后,环宇投资共质押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环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0,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21%)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1月4日。该笔质押事宜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8.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8.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1号)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大股东许敏田先生关于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许敏田先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20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2,127万股的6.85%)已于2015年5月6日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由于2014年5月22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质押股份数量增加至2,200万股。具体质押事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9日、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许敏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2,285,7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39%。截至本公告日,许敏田先生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0股。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出席,代表公司股份129,92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264,607,000股的49.101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4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64,607,000股的47.04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31,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7%。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1,67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1,67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1,67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31,67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侃、钱晓波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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