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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由薛汉锋先生、李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薛汉锋先生,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持有董秘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2、李霞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高级管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2000年7月起在本公司工作,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监事。
上述人员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933,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362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51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8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74%%;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1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4.111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912,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69%;反对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2、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3、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976,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187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8%。
4、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5、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9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6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3%;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9%。
7、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5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8、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9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6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3%;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9%。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77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16%;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5%;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63,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906%;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2%;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1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5%;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96,77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0%;反对1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980,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辉、谢发利、曹荣、洪茂椿、兰国政、龚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得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陈辉 | 董事 | 96,574,211 | 98.6117% |
| 谢发利 | 董事 | 96,566,807 | 98.6041% |
| 曹荣 | 董事 | 96,887,805 | 98.9319% |
| 洪茂椿 | 董事 | 96,517,505 | 98.5538% |
| 兰国政 | 董事 | 96,516,905 | 98.5532% |
| 龚鸣 | 董事 | 97,103,906 | 99.1526% |
根据表决结果,陈辉、谢发利、曹荣、洪茂椿、兰国政、龚鸣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13、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颜永明、孙敏、陈金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得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颜永明 | 独立董事 | 96,562,454 | 98.5997% |
| 孙敏 | 独立董事 | 96,661,802 | 98.7011% |
| 陈金山 | 独立董事 | 96,565,402 | 98.6027% |
根据表决结果,颜永明、孙敏、陈金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14、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艺东、方荣良、潘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得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黄艺东 | 监事 | 96,561,803 | 98.5990% |
| 方荣良 | 监事 | 96,561,202 | 98.5984% |
| 潘艳 | 监事事 | 96,551,601 | 98.5886% |
根据表决结果,黄艺东、方荣良、潘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薛汉锋、李霞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并经短信、电话确认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参会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人,实际参与董事9人。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陈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选举陈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 | 召集人 |
| 提名委员会 | 孙敏、曹荣、颜永明 | 孙敏 |
| 战略委员会 | 陈辉、谢发利、曹荣、颜永明、陈金山 | 陈辉 |
| 审计委员会 | 颜永明、曹荣、孙敏 | 颜永明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陈金山、曹荣、孙敏 | 陈金山 |
3、经董事长陈辉先生提名,聘任蔡德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蔡德全先生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F区9号楼福晶科技园B楼10层(邮编:350003)、电话:0591-83770347、传真:0591-83770347、电子邮箱:caidequan@castech.com。
4、经董事长陈辉先生提名,聘任谢发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5、经总经理谢发利先生提名,聘任陈秋华先生、蔡德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6、经总经理谢发利先生提名,聘任郭宗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7、聘任薛汉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8、聘任薛汉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高管人员任免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陈辉先生,1966年出生,清华大学激光物理和法学双学士学位,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曾任美国Skytek公司部门经理;1994年起历任开发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福晶有限董事长,物构所所长助理、副所长,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获得过“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中科院“首届优秀青年”、中科院“所级领导班子进步奖”等荣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2、谢发利先生,1961年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曾任物构所晶体材料重点实验室助理研究员;1991年起历任开发公司销售开发部主任,开发公司总经理,福晶有限董事兼总经理。曾获中科院“十大杰出青年”;2006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曹荣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后,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福建省政协常委;现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会及中国晶体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化学会副事长;曾任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Inorg. Chem. Commun.、《科学通报》、《中国化学》、《无机化学学报》、《结构化学》编委。1986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化学系,1989年获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硕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学位,1994年7月晋升为副研究员,1998年2月晋升为研究员、11月获博士生导师资格,曾在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系做博士后、日本名古屋大学物质科学国际研究中心做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特别研究员。2002年入选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百人计划”,2003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2004年获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曾获中国青年科技奖(2006年)、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1998年)、福建省青年科技奖(1998年)、运盛(福建)青年科技奖(2003年),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一次(2002年,排名第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一次(2001年,排名第三)、二等奖一次(2000年,排名第二),主要研究领域为无机-有机杂化材料及超分子化学、有机-无机复合膜及纳米催化材料等。
4、颜永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办公室副主任、资产评估部负责人、兼任福建省财政厅长乐财会培训中心管委会委员兼总经理,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现任闽江学院财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福建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福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福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2011-2013年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委,中国武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孙敏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律师资格。大学毕业后至1993年,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任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994年起在天津OTIS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6年起先后在福州众智律师事务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并任合伙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陈金山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建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福建建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所主任会计师、福建国龙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万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7、蔡德全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曾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8、陈秋华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93年起历任开发公司工程师,福晶有限销售部经理助理、北美业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2006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9、郭宗慧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曾任福建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7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10、薛汉锋先生,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持有董秘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除曹荣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陈辉持有公司股票5,002,425股、谢发利持有公司股票3,692,014股、陈秋华持有公司股票189,843股外,其余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并经电话、短信确认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的监事5名。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黄艺东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黄艺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黄艺东先生简历
黄艺东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现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全国人工晶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理事、福建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稀土学会发光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艺东先生除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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