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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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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32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昆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丁昆明先生于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6日及2015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减持后,丁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丁昆明 | 大宗交易 | 2015年4月17日 | 15.85 | 4,000,000 | 2.26 |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6日 | 40.97 | 1,800,000 | 1.02 | |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7日 | 40.97 | 3,000,000 | 1.7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丁昆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00 | 11.31 | 11,200,000 | 6.33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丁昆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丁昆明先生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股票代码:002517 公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号:TY-2015-033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亚股份
股票代码:002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昆明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亚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昆明
泰亚股份、上市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丁昆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219721130****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方式:0595-8516395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财务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泰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泰亚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亚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亚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1%,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5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泰亚股份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
三、权益变动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丁昆明 | 大宗交易 | 2015年4月17日 | 15.85 | 4,000,000 | 2.26 |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6日 | 40.97 | 1,800,000 | 1.02 | |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7日 | 40.97 | 3,000,000 | 1.70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 | 本次减持后持有 |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 丁昆明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00 | 11.31 | 11,200,000 | 6.33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泰亚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5—22498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昆明
2015年5月8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泉州市 |
| 股票简称 | 泰亚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51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丁昆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晋江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部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0,000,000股 持股比例:11.3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800,000 股 变动比例:4.98% 持股数量:11,200,000 股 持股比例:6.3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昆明
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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