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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证券代码:002477 公告编号:2015-027TitlePh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5 年 05 月

2015-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最终名称以发行确认为准,下同)的进取级份额,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大宗交易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雏鹰农牧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1.3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进取级份额,认购金额为1.3亿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2.6亿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 3.9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此外,侯建芳先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8%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释义
雏鹰农牧、公司、本公司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雏鹰农牧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雏鹰农牧普通股股票,即雏鹰农牧 A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欧盛世、资管公司、管理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集合计划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高管指雏鹰农牧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34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3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7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000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超过 10,000 份的,以 10,000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认购总份额为 2,41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8.54%;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740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059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81.46%。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职务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侯五群副董事长、副总裁3002.31%
李花董事、总裁3002.31%
吴易得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3002.31%
杨桂红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3002.31%
候斌董事3002.31%
侯松平监事会主席3002.31%
孟淑萍监事1050.81%
孟树理副总裁1301.00%
肖宜龙副总裁750.58%
司海坤总兽医师3002.31%
公司其他员工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等1059081.46%
合计1300010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管理,并全额认购中欧盛世设立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的进取级份额。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雏鹰农牧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 39,000 万份,按照不超过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大宗交易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000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中欧盛世管理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受让实际控制人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中欧盛世管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中欧盛世设立的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依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成本加上不超过8%的年化利息强制转让给公司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清算时每个在职员工持有份额的年化收益超过8%,如清算金额不能达到的,侯建芳先生承诺进行差额补足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雏鹰众享 1 号资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且资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参与:

(一)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有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如商议后确定拟参加配股的需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其他方式的融资。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中欧盛世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中欧盛世签订《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欧盛世雏鹰众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最终发行确认为准)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托管人:待定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39,000 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7、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 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8、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投资雏鹰农牧股票(002477.SZ))、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委托财产投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管理期限内封闭管理,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11、本集合计划的分级基本情况:本集合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12、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配比: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初始配比为不超过 2: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份额的部分),优先级份额与次级分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13、不同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和顺序: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合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1)首先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2)进取级份额分享集合计划的剩余资产。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以最终协商确认为准。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2、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以最终协商确认为准。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3、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通知托管人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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