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5月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4月23日发出,并于2015年4月29日在平湖凤凰星苑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另有独立董事林功实因出差外地委托独立董事邹蓝出席、董事尹建华因在外地委托董事王洁萍出席。3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符合上述重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其中包括: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权属清晰,除许培雅所持博世华550万元出资,以及陈栩所持博世华1,000万元出资存在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相关质权人已经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解除前述许培雅及陈栩所持博世华股权上设定的质押,在依法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前述质押后,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除本决议第一条第1款第(4)项所提许培雅及陈栩所持博世华股权存在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相关质权人同意解除前述许培雅及陈栩所持博世华股权上设定的质押,在依法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前述质押后,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博世华80.51%股权,博世华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博世华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除陈栩所持博世华1,000万元出资以及许培雅所持博世华550万元出资存在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质权人已同意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下,解除设立于许培雅及陈栩所持博世华出资上的质押。在依法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述质押解除后,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博世华拥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完整的资产,在业务、机构、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均独立于其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博世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将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情况、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博世华80.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在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募资”),本次配套募资的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募资的获批或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募资的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成功,公司将以自筹和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费用,并按照《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博世华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博世华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博世华80.51%的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博世华的19名股东,即陈栩、许培雅、陈振新、刘柏青、陈青俊、温俊明、金祥福、姚臻、王卫民、浙江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易”)、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博”)、新疆盘古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盘古”)、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赛盛”)、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伯乐”)、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钱江”)、杭州智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智耀”)、浙江联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徳”)、华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资产”)、浙江浙科升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浙科”)(以下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3.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9号)的评估结果,博世华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估值为56,025.23万元,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45,105.91万元,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44,883.2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分方式为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部分,其中,以现金支付5,168.64万元,剩余部分39,714.56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表1 交易对价支付方案

交易对方出资额

(万元)

拟转让博世华股权比例(%)对价

(万元)

每元出资价格(元)现金支付股份支付
金额

(万元)

现金对价比例(%)数量

(万股)

股份对价比例(%)
陈栩1,00015.879,600.009.601,920.00202,104.109680
许培雅94214.959,043.209.601,808.64201,982.071280
浙江天易4406.983,520.008.00964.3836100
杭州环博3605.713,456.009.60691.2020757.479580
新疆盘古3004.762,400.008.00657.5342100
陈振新3004.762,400.008.00657.5342100
浙江赛盛2403.811,920.008.00526.0274100
宁波赛伯乐2003.171,600.008.00438.3562100
杭州钱江2003.171,600.008.00438.3562100
杭州智耀2003.171,600.008.00438.3562100
刘柏青2003.171,920.009.60384.0020420.821980
陈青俊1702.701,360.008.00372.6027100
华昌资产1101.75880.008.00241.0959100
浙江联德1101.75880.008.00241.0959100
浙江浙科1101.75880.008.00241.0959100
温俊明801.27768.009.60153.6020168.328880
姚 臻500.79480.009.6096.0020105.205580
王卫民300.48288.009.6057.602063.123380
金祥福300.48288.009.6057.602063.123380
合计5,07280.5144,883.205,168.6410,880.7014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并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博世华的19名股东。上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博世华合计80.51%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3.6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0,880.7014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表1—交易对价支付方案。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上市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期间(“过渡期”)的盈利由博世华新老股东按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后的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亏损由博世华19名股东按其各自在交割前持股比例承担,博世华19名股东应向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该等亏损。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锁定期

陈栩、许培雅、刘柏青、温俊明、姚臻、王卫民、金祥福及杭州环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标的股份可通过证券市场出售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起始时间为(1)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届满之日,或(2)按《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前述人员应向公司补偿的全部股份经公司回购或划转完毕之日,二者之间的孰晚日期为准。

陈振新、陈青俊及杭州智耀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标的股份可通过证券市场出售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起始时间为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届满之日。

浙江天易、新疆盘古、浙江赛盛、宁波赛伯乐、杭州钱江、华昌资产、浙江联徳、浙江浙科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标的股份可通过证券市场出售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起始时间为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的届满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本次配套募资的股份发行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2.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睿意”)和杨未然与章锟、郝春萍设立的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勤幸”,已完成工商登记)。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5. 募资金额及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配套募资上限13,238.19万元,配套募资发行价格为3.74元/股计算,公司将向深圳博睿意及上海勤幸发行不超过3,539.6220万股,其中向深圳博睿意发行24,701,033股,向上海勤幸发行10,695,18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6. 上市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7. 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资的两名特定投资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配套募集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配套募资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8. 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1)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2)向博世华进行增资补充其运营资金;以及(3)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与拟募集资金上限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资金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如本次配套募资不成功,公司将以自筹和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费用,并按照《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博世华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博世华的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9.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博世华的19名股东,即陈栩、许培雅、陈振新、刘柏青、陈青俊、温俊明、姚臻、王卫民、金祥福、浙江天易、杭州环博、新疆盘古、浙江赛盛、宁波赛伯乐、杭州钱江、浙江联徳、华昌资产、浙江浙科、杭州智耀,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认购方为深圳博睿意和杨未然与章锟、郝春萍设立的上海勤幸(已完成工商登记),深圳博睿意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芃100%持股的公司,因此本次配套募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同意公司与陈栩、许培雅、陈振新、刘柏青、陈青俊、温俊明、金祥福、姚臻、王卫民、浙江天易、杭州环博、新疆盘古、浙江赛盛、宁波赛伯乐、杭州钱江、杭州智耀、浙江联徳、华昌资产、浙江浙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与陈栩、许培雅、刘柏青、温俊明、姚臻、王卫民、金祥福、杭州环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博睿意、杨未然、章锟、郝春萍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与深圳博睿意、杨未然、章锟、郝春萍及其三人设立的上海勤幸(已完成工商登记)根据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芃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本次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中企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9号《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局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中企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即博世华的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博世华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计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的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3.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企华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9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5)第1274号)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5)第1276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010360-4号)。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局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局聘请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局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申报、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局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局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局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局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1-13项议案。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9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局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博世华的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博世华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陈栩、许培雅、陈振新、刘柏青、陈青俊、温俊明、姚臻、王卫民、金祥福、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盘古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联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科升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智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9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共计80.51%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杨未然、章锟、郝春萍拟投资设立的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238.19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芃所控制的深圳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与深圳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重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局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武良成、戚聿东、林功实、邹蓝、李伟民

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股权,同时拟向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未然、章锟及郝春萍拟设立的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 (“指南 10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4年12月30日,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就筹划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告,自 2014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开始停牌。

2.2015年1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此后停牌期间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3.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证券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和在线填报。

4.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5.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6.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该董事局会议中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4月29日,公司与博世华19名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陈栩、许培雅、刘柏青、温俊明、金祥福、王卫民、姚臻以及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未然、章锟及郝春萍签署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8.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关的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南10号等规定,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全体董事已认真审阅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申请文件,确保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 结论

综上,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南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除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机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等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武良成、戚聿东、林功实、邹蓝、李伟民

二0一五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司董事局。本司第九届董事局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5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2)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司股东。

(2)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金海滩度假村会所

(2015年5月27日下午1点15分由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星苑乘专车前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6)发行方式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8)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9)发行数量

(10)上市地

(11)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12)锁定期

(13)滚存利润安排

(14)决议有效期

3. 本次配套募资的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5)募资金额及发行数量

(6)上市地

(7)锁定期

(8)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9)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5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的董事局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 至12: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13楼。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005”。

2.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星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1.00元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2.00元
2.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2.01元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逐项申报
2.201标的资产2.02元
2.202交易对方2.03元
2.20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2.04元
2.20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2.05元
2.20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2.06元
2.206发行方式2.07元
2.20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8元
2.208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2.09元
2.209发行数量2.10元
2.210上市地2.11元
2.211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2.12元
2.212锁定期2.13元
2.213滚存利润安排2.14元
2.214决议有效期2.15元
2.3本次配套募资的股份发行方案逐项申报
2.30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2.16元
2.302发行方式2.17元
2.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18元
2.30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2.19元
2.305募资金额及发行数量2.20元
2.306上市地2.21元
2.307锁定期2.22元
2.308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2.23元
2.309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24元
2.310决议有效期2.25元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3.00元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4.00元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5.00元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元
《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7.00元
《关于<公司董事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8.00元
《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9.00元
10《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12.00元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13.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 联系电话:0755-82208888;传真:0755-82207055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一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2.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201标的资产   
2.20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2.20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2.20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2.20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206发行方式   
2.20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208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2.209发行数量   
2.210上市地   
2.211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2.212锁定期   
2.213滚存利润安排   
2.214决议有效期   
2.3本次配套募资的股份发行方案   
2.30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302发行方式   
2.3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30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2.305募资金额及发行数量   
2.306上市地   
2.307锁定期   
2.308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   
2.309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3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10《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1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证券代码:000005 公告编号: 2015-05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告》。2015年1月14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7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4日、2月25日、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5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4月29日,本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博世华80.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栩、许培雅、浙江天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联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科升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智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盘古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陈青俊、陈振新、刘柏青、温俊明、姚臻、王卫民及金祥福所持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的股权,共支付交易对价44,883.2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未持有博世华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世华80.51%股权。

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保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本公司拟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芃控制的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机构投资者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38.19万元,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增资博世华补充其运营资金及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相关文件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悦 读
   第A004版:热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股 吧
   第A007版:故 事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5-05-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