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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立科技 股票代码:002214 公告编号:2015-019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凡在2015年5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发行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5月15日开始支付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利息。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大立债(代码:1121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7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589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19%,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每张派息额:6.19元人民币
10、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15日。
11、付息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16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19%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5月15日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3大立债"的票面利率为6.19%,每手"13大立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1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15日
3、付息日:2015年5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大立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宇
联系方式:0571-8669564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蓉蓉、蒋盈
联系方式:0571-8790313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方式: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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