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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5-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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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4、2009年9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1,194.65万元增加至1, 982.00万元

  2009年9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982.00万元,各股东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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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业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湘广联验字[2009]第011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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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5、2011年5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2011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章源投资将其出资额999.919万元分别转让给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并分别签订《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顶立科技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粉末冶金设备、工业加热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发;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不含油漆)、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顶立科技自设立至2010年以来,经营并未达到预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账面净资产为1,909.68万元,低于当时的注册资本1, 982.00万元,2010年全年仅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此,章源投资与顶立科技管理团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形势和前景产生了意见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章源投资同意以每股1元的成本价退出顶立科技,收回投资成本。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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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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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6、2011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廖红玲分别将各自注册资本出资额中的61.3396万元、136.1313万元、199.7219万元、98.3072万元转让给丁灿、贯丰投资、冠西投资、罗静玲、吴霞、孙辉伟、刘刚,并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目的为引进部分财务投资者,本次转让为溢价转让,主要原因为2011年以来,顶立科技经营业绩出现明显好转,201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44.52万元、净资产增长至2,676.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投资者基于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和公司发展前景的长期看好,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交易价格为3.23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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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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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7、2012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将顶立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2,132.00万元,汇德投资、汇能投资对顶立科技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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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湘鹏程验字(2012)第203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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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8、2012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分别将各自持有的顶立科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汇德投资、汇能投资,并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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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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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9、2012年11月第四次增资

  2012年11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顶立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2,332.00万元,富德投资对顶立科技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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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闽华兴所(2012)验字N-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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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0、2013年12月第五次增资

  2013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顶立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2,661.60万元,罗新伟、华菱津杉、科技风投、富德泰懋对顶立科技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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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闽华兴所(2013)验字N-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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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资事项已在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1、2014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4年4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分别将各自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给顶立汇智,并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顶立科技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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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2、2014年5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4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将顶立科技经营范围变更为:粉末冶金设备、工业加热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发;机械零部件加工;碳基、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2014年5月28日,顶立科技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3、2014年9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4年9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将顶立科技经营范围变更为:粉末冶金设备、工业加热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粉末冶金材料、碳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9月15日,顶立科技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4、2014年12月公司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

  2014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将顶立科技经营范围变更为: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冶金专用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特种陶瓷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变更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9号物丰机电产业园综合楼320号。2014年12月10日,顶立科技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股权结构及经营范围、住所未再发生变化。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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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顶立科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无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五)顶立科技参股公司情况

  1、安徽融达复合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融达由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和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11年12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3,750.00万元,注册号341400000024215,法定代表人吴庆隆,注册地址为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26号高新集团大楼2楼214,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超细均匀钨基复合材料粉体和铜、钴、镍金属体材料。

  广州融达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顶立科技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

  (2)主要财务数据

  经巢湖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巢兴会审字【2015】第03号),安徽融达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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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甘肃金川金顶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甘肃金顶汇由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顶立科技、湖南汇融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13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2,700.00万元,注册号620300000003270,法定代表人张池澜,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10号,经营范围粉末冶金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

  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认缴1,2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45%;顶立科技认缴715.50万元,持股比例为26.50%;湖南汇融科技有限公司认缴769.50万元,持股比例为28.50%。

  (2)主要财务数据

  经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镍会所审字【2015】第002号),甘肃金顶汇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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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顶立科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顶立科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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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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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资产的财务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编制。

  (七)顶立科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顶立科技100%股权。根据顶立科技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根据顶立科技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股东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顶立科技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经顶立科技书面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顶立科技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此外,顶立科技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设备、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

  2、顶立科技主要资产概况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拥有下列房屋产权,均为自建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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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拥有下列土地使用权,均为出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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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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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专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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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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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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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正处于审核状态中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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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产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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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证明》:“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0日-21日通过了我局组织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正按程序办理发证相关手续。”

  (八)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4 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负债总额122,946,348.19元,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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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4 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银行借款余额300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1500万元,长期借款1500万元。顶立科技不存在已到期未归还的银行借款。

  (九)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2014年2月,湖南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湘鹏程评字(2014)第1237号资产评估报告,为戴煜等4名自然人以其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出资设立顶立汇智提供作价依据。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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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增资情况(1)2012年8月增资

  2012年8月13日,顶立科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132.00万元,汇德投资、汇能投资以3.23元的增资价格合计增资484.50万元认缴1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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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2012年8月增资的原因及作价依据

  顶立科技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核心技术人员的支持。鉴于此,为保证公司技术实力及持续发展壮大,顶立科技吸纳公司内部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共同出资成立汇德投资和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和汇能投资作为顶立科技进行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对顶立科技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23元,由于增资时间相近,其作价与2011年12月引入外部投资者贯丰投资、冠西投资等出资价格相同。该出资价格由顶立科技原股东与贯丰投资、冠西投资等根据顶立科技当时未来盈利状况,按照约8倍市盈率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业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手续。

  ②本次交易作价与上述增资价格差异原因

  A、本次交易预评估时点与上述增资交易时点差异

  本次交易作价预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而上述增资交易时点为2012年8月13日,两次交易时点间隔期间较长,且顶立科技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导致本次交易预评估价格高于上述增资交易价格。

  B、两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不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顶立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取得顶立科技的控制权,交易作价考虑了交易标的的整体价值。2012年8月增资中,汇德投资、汇能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顶立科技进行股权激励,且汇德投资、汇能投资大部分合伙人已在顶立科技工作多年,为顶立科技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而且增资后顶立科技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价格系结合顶立科技当时盈利状况与发展情况,并考虑员工股权激励的特殊性。

  C、两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和作价依据不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顶立科技股东收购顶立科技100%股权,交易各方约定最终作价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产出、获利能力的大小,不仅反映了企业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还包括诸多不可确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团队、企业商誉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2)2012年8月股权转让

  2012年8月25日,顶立科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分别将各自持有顶立科技的90.59万元、40.72万元、34.69万元、34.2906万元出资以3.23元的价格转让给汇德投资、汇能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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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2012年8月股权转让的原因及作价依据

  2012年8月,汇德投资、汇能投资作为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对顶立科技进行了增资,但是增资后汇德投资、汇能投资所占出资比例过小,戴煜等股东从员工利益出发,对员工进行充分的激励,以平衡各方利益,于是决定转让部分股权给汇德投资、汇能投资。

  该股权转让与汇德投资、汇能投资增资同时间进行,故转让价格与增资价格相同。

  (3)2012年11月增资

  2012年11月27日,顶立科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132万元增加至2,332万元,该增加的200万元注册资本由富德投资认缴,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为6.46元。

  ①2012年11月增资的原因及作价依据

  富德投资在本次增资前,多次上门实地考察顶立科技,对顶立科技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非常认可顶立科技的投资价值,多次要求能够受让顶立科技股权,以分享顶立科技长期价值。而且顶立科技当时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也需要利用富德投资广阔的业务资源,并利用富德投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的出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6.46元,该出资价格由顶立科技原股东与富德投资根据顶立科技当时盈利状况与未来发展情况,按照约8倍市盈率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业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手续。

  ②本次交易作价与上述增资价格差异原因

  A、本次交易预评估时点与上述增资交易时点差异

  本次交易作价预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而上述增资交易时点为2012年11月27日,两次交易时点间隔期间较长,且顶立科技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导致本次交易预评估价格高于上述增资交易价格。

  B、两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不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顶立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取得顶立科技的控制权,交易作价考虑了交易标的的整体价值。2012年11月增资中,富德投资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而且增资后顶立科技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要对未来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同意承担补偿责任,且有12-36个月的股权锁定期。

  C、两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和作价依据不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顶立科技股东收购顶立科技100%股权,交易各方约定最终作价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产出、获利能力的大小,不仅反映了企业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还包括诸多不可确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团队、企业商誉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4)2013年12月增资

  2013年12月12日,顶立科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2,332万元增加至2,661.6万元,该增加的329.6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罗新伟认缴233.00万元、51.6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为10元。

  ①2013年12月增资的原因及作价依据

  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罗新伟在本次增资前,亦多次上门实地考察顶立科技,对顶立科技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亦非常认可顶立科技的投资价值,多次要求能够受让顶立科技股权,以分享顶立科技长期价值。而且华菱津杉、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罗新伟等资本优势、资源优势明显,能够给顶立科技提供更多的资本、资源支持,进一步优化顶立科技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本次增资的出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0元,该出资价格由顶立科技原股东与华菱津杉、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罗新伟根据顶立科技当时盈利状况与未来发展情况,按照约8倍市盈率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业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手续。

  ②本次交易作价与上述增资价格差异原因

  A、本次交易预评估时点与上述增资交易时点差异

  本次交易作价预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而上述增资交易时点为2013年12月12日,两次交易时点间隔期间较长,且顶立科技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导致本次交易预评估价格高于上述增资交易价格。

  B、两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不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顶立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取得顶立科技的控制权,交易作价考虑了交易标的的整体价值。2013年12月增资中,华菱津杉、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罗新伟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而且增资后顶立科技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要对未来利润实现情况进行承诺,并同意承担补偿责任,且有12-36个月的股权锁定期。

  C、两次交易的估值基础和作价依据不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顶立科技股东收购顶立科技100%股权,交易各方约定最终作价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产出、获利能力的大小,不仅反映了企业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产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还包括诸多不可确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财务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团队、企业商誉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5)2014年4月股权转让

  2014年4月22日,顶立科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分别将各自持有顶立科技的490.9028万元、367.6739万元、212.0043万元、112.4595万元出资额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顶立汇智。

  ①2014年4月转让的原因及作价依据

  顶立汇智由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于2014年4月共同出资成立。考虑到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在顶立科技所占出资比例相对分散,为提高股权集中度,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分别将各自出资转让给顶立汇智,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在顶立汇智行使对顶立科技股东权利。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元,按照原始出资额进行转让。

  ②本次交易作价与上述转让价格差异原因

  本次转让系戴煜、羊建高、谭兴龙、刘刚为加强对顶立科技的控制,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其出资比例平移到顶立汇智,并未改变各自的出资比例,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交易行为,而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转让顶立科技100%股权,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行为,采用市场化的评估方法,更能体现顶立科技的价值。

  本次增资业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手续。

  (十)交易标的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顶立科技直接、间接股东及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顶立科技资金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产品的功能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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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立科技是一家以新材料产业(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主要包括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核心生产工艺、技术研究、开发为基础,专业从事先进智能热工装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湖南省新型热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被认定为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通过军工保密资格认证 、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为航天、航空和军工大客户的核心供应商。

  根据《新材料产业“十二五”规划》中对新材料领域的划分(6大领域),顶立科技的设备产品和材料技术均符合新材料产业当前紧迫、重点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分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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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立科技秉承“创新、服务、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新材料及其智能热工装备的研发制造。汇集了一批新材料、机械设计、电气设计等专业的高端技术人才,不断跟踪世界科技发展动态,注重新材料生产工艺与先进装备制造技术的有机结合,技术不断创新,产品持续升级。顶立科技具有设计制造超大型、超高温、全自动、智能化及特种热工装备的能力,为客户提供实施材料要求与选择、设备体验选型、工艺路线设计、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持续工艺开发等综合服务,目前顶立科技以其“精密、高效、可靠、成套、低成本”的设计特点已成为国内主要热工装备的方案解决者和综合服务商。

  1、顶立科技(母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顶立科技(母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及其热工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致力于新材料热工装备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为发展方向。新材料为强军利器,装备是决定材料性能的关键条件。大型智能热工装备是新材料制造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着工业的现代化程度,更关系着国防安全。根据国家《新材料产业“十二五”规划》及其解读,当前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瓶颈主要在于技术和装备制约,国内真正的产学研一体化体系尚未形成,很多先进技术大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实现工程化、产业化和规模化。《规划》中还重点提到了发展各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装备。主要包括两点:①技术和装备受制于人,是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以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为例,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生产线,在单线产能、生产成本、单位能耗与产品性能等方面,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国外已经开发出了多种型号的聚丙烯腈碳纤维,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而国内碳纤维产业化步伐才刚刚开始,很多高端产品还无法自主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没有取得突破是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如《规划》提出的饱和蒸汽牵伸、宽口径高温碳化及超高温石墨化等装备,均是目前制约我国碳纤维产业发展的关键装备之一;②关键热工装备依赖进口,也影响了国内工艺技术的开发,对引进装备的改进与再创新工作也相对欠缺。对此,十二五期间需要重点突破的技术和装备,共涉及90多项关键技术、40多种核心装备,以专栏的形式归纳在《规划》的发展重点中。

  顶立科技公司目前从事的装备产品均系围绕“十二五”规划所涉及的核心装备。公司已经建成的中国第一家“材料工艺与热工装备客户体验中心”是具备完整中试条件的新材料产业化及热工装备研发基地。客户体验中心具备的功能包括:①公司自身新材料工艺技术、热工装备技术的研发及实验;②为客户规模化生产前提供批量的产品试生产、获取实验数据、进行设备选型和改造;③为各大院校及研究机构提供走出实验室的中试条件;④为公司及客户提供培训工艺及装备人才的基地;⑤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使用体验、展示的帮助。

  公司材料工艺及热工装备体验中心

  ■

  随着新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客户不再寻求单一的装备供应商,要求在订购装备的同时提供配套的工艺技术服务,对装备供应提出了新要求。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和材料工艺与热工装备客户体验中心,不仅为自身源源不断技术创新提供平台,更为客户提供实验平台和操作性技能人才提供培训平台,最终为客户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材料工艺及热工装备客户体验中心装备齐全,又有相应的工艺和设备操作指导,客户设备选择具有可比性,因此而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提供这种体验式服务,为客户提供了增量的价值。近年来,公司45%以上的销售额直接或间接与材料工艺及热工装备客户体验中心有关,体验中心的作用愈来愈突显。

  公司生产的新材料装备产品具备工艺技术领先、数字化、自动化、智能控制、节能环保和覆盖范围广的特征。从热工装备本身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划分,公司产品包括以下类型:

  (1)主要产品按功能和工艺分类

  ■

  ■

  公司上述主要产品的总体技术特征如下:

  ■

  (2)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分类

  公司为下游客户配套的装备可分为三大类,具体如下:

  ■

  根据上述新材料生产技术划分的产品在客户工艺路线中的核心产品性能特点及应用情况为:

  ①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工装备

  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

  碳纤维材料经上述工艺后的产品主要包括:碳/碳复合材料、碳化硅复合材料、碳陶复合材料、氮化硅、石墨烯、超导石墨材料等。

  ■

  碳纤维材料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军工、航天航空、风电、汽车制造、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电子产品、体育休闲用品等众多行业。

  ■

  针对上述生产流程需要的装备也分为预氧化炉、碳化炉、化学气相沉积炉和石墨化炉,顶立科技生产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工装备具有超高温、超大尺寸、回收率高、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强的特点。顶立科技生产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热工装备与国内市场主要企业生产的情况如下:

  ■

  A、预氧化系统

  ■

  B、碳化系统

  ■

  ■

  C、气相沉积系统

  ■

  ■

  D、石墨化系统

  (下转B9版)

产品外观

主要功能及特点 采用特殊的热风循环和布风方式,可实现炉内温场均匀性≤±1.5℃/m,风场均匀性≤±20%;采用模块式分段制造技术,可根据产量要求灵活组合;可设计成多层组合式结构,减少场地占用;采用自动放毡和收卷机构,操作方便。

应用领域 用于PAN基、沥青基、黏胶基碳纤维及其毡体材料在可控氧化气氛下的连续预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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