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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本次发行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0万股。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之妻张华和其子倪庆燊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三)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则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百分之三十,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拟订。在保证股本结构和股本规模合理的情况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百分之五十时,董事会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提议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值达到20,000万元。

(2)股票股利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股利分配政策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书面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关于公司发行并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参阅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具体计划。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参阅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白酒行业。尽管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3229号)中明确指出“继续推动酿酒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优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经济格局;支持酿酒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形成集团化、规模化的大型酿酒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但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白酒生产线”被列入“限制类”。如果未来国家对现行白酒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如通过税收、土地、价格、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调控手段对白酒生产与消费进行限制,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环境风险

2013年,受中央“八项规定”等反奢侈浪费政策影响,高端消费和政务消费出现明显下滑,高端白酒产品呈现量价齐跌的态势,白酒市场消费逐步回归理性。2014年,随着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企业逐步实施腰部产品发展战略,力推中低价位产品,抢占大众消费市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冲击,发行人2014年白酒销售额和销售量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201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959.14万元,较2013年下降14.08%。为抵御白酒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推行生态酿造、提升白酒品质,完善营销网络建设,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果未来白酒行业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且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白酒品质,完善营销网络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则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集中风险

公司白酒产品的销售市场区域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徽市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4.89%、63.23%和60.94%。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在安徽的市场竞争力下滑,或者安徽省内市场对白酒的需求量下降,且公司安徽省外市场的开拓效果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分析行业状况、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编制而成,旨在优化公司白酒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优质生态白酒产品的生产、销售能力。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价格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5年1-3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9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8%;净利润20,653.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7%。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为主,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1-3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新股发行数量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55元(按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A股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6,045万元
其中:保荐费用330万元
承销费用4,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836万元
律师费用370万元
发行手续费6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1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全国知名酿酒企业,是安徽省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支柱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名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YINGJIA DISTILLERY CO.,LTD.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永培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日期

2011年9月30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邮政编码237271
电话0564-5231473
传真0564-5231473
互联网网址www.yingjia.cn
电子信箱stock@yingjia.cn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白酒生产、销售、产品包装;饲料(凭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及塑料产品印刷加工、制造、销售(分公司经营);金属、塑料容器加工、制造、销售(分公司经营)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迎驾有限以截至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283,077,777.81元为基准,按1:0.2806的比例折合股本36,000万股,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415250000053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600.8087.78
2联想投资有限公司1,260.003.50
3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80.003.00
4中科汇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80.003.00
5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2.50
6倪永培79.200.22
合计36,000.00100.00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

发行人系由迎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发行人设立时,迎驾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均由股份公司承继,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预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201.6087.78
2联想投资有限公司2,520.003.50
3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60.003.00
4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160.003.00
5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2.50
6倪永培158.400.22
合计72,000.00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情况

1、公司股东联想投资和君睿祺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君睿祺持有联想投资2.55%股权,联想控股持有君联资本20%出资,联想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认缴了君睿祺31.67%出资。(联想投资控股股东为联想控股,联想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子公司,君联资本为君睿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联想投资和君睿祺分别持有公司3.50%、2.50%的股份。

2、公司股东倪永培和迎驾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倪永培持有迎驾集团22.73%的股份,并担任迎驾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倪永培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迎驾集团、倪永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迎驾集团、倪永培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之妻张华和其子倪庆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03年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迎驾国宾系列酒、生态年份系列酒、迎驾之星系列酒、百年迎驾贡系列酒、迎驾古坊系列酒、迎驾糟坊系列酒等白酒产品,均属浓香型白酒,具有“窖香幽雅、绵甜爽口”的鲜明风格。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白酒产品品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2007年,迎驾贡酒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迎驾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迎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迎驾”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2年,迎驾贡国宾酒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中国白酒酒体设计奖”;2013年,迎驾贡国宾酒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3年度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感官质量奖”,迎驾贡酒52度国宾酒被中国酒业协会授予“中国名酒典型酒”荣誉称号;2014年,迎驾贡酒被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授予“中国企业五星品牌”荣誉称号,迎驾贡酒十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中国白酒酒体设计奖”和“2014年度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感官质量奖”,迎驾贡酒生态年份酒被中国酒业协会等授予“中国传统名酒大众酒?品牌榜样”。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中心根据生产计划部及各分、子公司对原材料的需求,并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由公司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后进行调配。公司通过科学评价、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的采购质量。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采购预算,统一负责公司采购事宜,按期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并努力实现采购成本的降低和原料质量的优化。

2、生产模式

公司白酒产品主要由酒业分公司进行勾调及灌装生产,由曲酒分公司向酒业分公司提供基酒,彩印分公司、容器分公司、安徽美佳、合肥美佳及溢彩玻璃等配套公司提供生产白酒所需的相关包装物(箱、盒、标、瓶、盖等)。

(1)基酒生产

公司基酒生产主要由曲酒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动态年度计划”模式进行管理。公司根据上年的销售状况和当年的市场布局,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部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分解测算所需基酒的酒龄、酒质和数量,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制订年度基酒生产计划,以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基酒供应。曲酒分公司根据基酒生产计划结合库存基酒情况,由生产调度中心组织破碎车间、制曲车间、酿酒车间进行生产,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基酒生产完成后,经酒体设计中心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按等级分类入库贮存。

(2)包装物生产

公司包装物生产主要由彩印分公司、容器分公司、安徽美佳、合肥美佳及溢彩玻璃等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产品主要包括包装箱、包装盒、标牌、酒瓶、瓶盖等。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部根据公司包装物需求组织编制,各分、子公司在保证迎驾贡酒自用包装物供应充足的同时,积极对外拓展业务,现已成为国内众多知名消费品公司的包装物供应商。

(3)成品酒生产

公司成品酒生产由酒业分公司负责实施。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将成品酒需求计划呈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结合成品酒库存情况,分解测算所需成品酒的品种和数量,组织编制生产计划;采购中心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原料供应;技术中心负责成品酒生产的品控管理,以保证各批次成品酒的品质;酒业分公司根据不同产品及其不同生产需求安排相应的车间组织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具体负责公司白酒产品的对外销售。根据公司“品牌引领、全国布局、深度分销”的营销战略,公司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安徽、江苏、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河南及华南九大销售区域,并进一步按区域设立营销中心,通过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销售。

(1)经销模式

销售公司下属的各区域营销中心经考察、评审本区域潜在经销商的经济实力、仓储条件、配送能力以及市场信誉度后,择优选择多家经销商并分别与之达成经销协议,授权其经销一个或多个公司白酒产品。公司采用以区域为基准、以产品线为抓手、以渠道为脉络的渠道管控措施,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利用公司丰富的产品线资源,在区域内实行多家经销以避免客户垄断风险,通过互相竞争形成产品线合力,增加市场氛围,来提高区域市场的占有率。

经销模式下,公司白酒产品销售一般采用送货上门或者客户自提两种配送方式。送货上门方式:公司利用现有物流运输能力,在一定的运输半径内通过送货上门方式配送白酒产品;经销商收货负责人在其仓库对公司的白酒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随附的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销售公司依据销售出库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客户自提方式:通过客户自提方式配送的白酒产品,经销商提货负责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提货;经提货人在公司仓库提货清点后,出库时即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运输途中如发生破损等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销售公司根据签字确认后的销售出库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2)直销模式

公司直销模式主要是针对一些大中型的城市市场,目前主要为合肥、南京、北京、天津、上海、南昌、武汉等省会城市和重要的地级市。这些区域市场具有容量大、竞争激烈、费用投入较大的特点,公司组织相应的营销团队、利用资金及管理等优势进行开发和维护。直销模式下,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直接将白酒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主要直销渠道包括酒店、商超、直营店及团购等。公司将白酒产品销售给酒店、商超等终端客户时,先与之签订协议,再根据具体订单将白酒产品配送至终端客户,收到客户的代销清单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公司通过直营店或团购方式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时,一般在产品交付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基酒、山泉水、包装材料和以玉米为原料的食用酒精等,基酒酿造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上述原材料在国内市场都有充足的供应。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具有完整产供销经营体系的大型白酒酿造企业,是安徽省白酒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在全国白酒行业中亦处于优势地位,行业地位较为突出。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迎驾国宾系列酒、生态年份系列酒、迎驾之星系列酒、百年迎驾贡系列酒、迎驾古坊系列酒、迎驾糟坊系列酒等白酒产品,均属浓香型白酒,具有“窖香幽雅、绵甜爽口”的鲜明风格。2007年,迎驾贡酒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迎驾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迎驾”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迎驾”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2年,迎驾贡国宾酒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中国白酒酒体设计奖”;2013年,迎驾贡国宾酒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3年度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感官质量奖”,迎驾贡酒52度国宾酒被中国酒业协会授予“中国名酒典型酒”荣誉称号;2014年,迎驾贡酒被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授予“中国企业五星品牌”荣誉称号,迎驾贡酒十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中国白酒酒体设计奖”和“2014年度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感官质量奖”,迎驾贡酒生态年份酒被中国酒业协会等授予“中国传统名酒大众酒?品牌榜样”。

公司产品在全国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在安徽省内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有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白酒生产企业。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房屋及建筑物151处,建筑面积合计为579,426.84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80宗,面积824,550.71平方米。

3、商标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商标106项,其中“@”商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4、专利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正常缴纳年费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共47项;公司子公司溢彩玻璃拥有正常缴纳年费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共31项;公司子公司合肥美佳拥有正常缴纳年费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共8项;公司子公司安徽美佳拥有正常缴纳年费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共10项。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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