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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5-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5-31 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出具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本公司现就该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速集团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化纤"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100%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丹东化纤的控股股东,并已将所控制的路桥工程施工及养护施工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注入丹东化纤,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将不存在路桥施工及养护施工方面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路桥集团外,本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不含丹东化纤及其下属企业,以下同)的其他企业中,尚有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境外工程承包(目前占比约70%)、商务部经济援助(目前占比约30%)等工程施工业务。虽然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但是,鉴于路桥集团未来可能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商务部经济援助项目等业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为解决本公司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将来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郑重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月内对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进行整合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确保项目所处地区支付能力和安全问题达到风险可控制范围,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成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工程施工业务领域整体上市战略步骤,启动将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丹东化纤的商业机会或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丹东化纤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丹东化纤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丹东化纤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丹东化纤,由丹东化纤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 二、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法定代表人:孟岩 经营范围: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建材、纺织品、服装、土畜产品、办公设备、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商品信息及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集团内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承包业务;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商品);承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三、高速集团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2012年高速集团所作的承诺函,高速集团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注入资产的承诺将于2015年5月11日到期。为了保障到期履行承诺,高速集团已就该承诺达成内部决议,成立专门工作组并正式启动解决相关同业竞争的程序。工作组在启动期内将梳理整合外经公司业务,拟定集团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划,细化解决同业竞争工作思路,推动落实同业竞争问题解决。 目前,外经公司正在履行的工程项目分布在乍得、刚果(金)、苏丹、伊拉克、赤道几内亚、塞尔维亚和东帝汶等地区,上述地区政局不稳定,涉及项目安全等问题。 鉴于外经公司目前海外业务类别多样,涉及国家和地区较多,且存在项目安全等问题,工作组将综合考虑路桥施工业务相关性、项目类别、盈利能力和项目潜在风险等因素进行资产梳理,论证具体实施方案。考虑到资产梳理难度较大,高速集团积极争取于2015年年底前在完成上述工作梳理和整合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解决本公司与外经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的措施。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高速集团基于2012年所作承诺函中相关的解决同业竞争措施已经正式启动,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高速集团进一步明确解决本公司与外经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的措施,若方案有进一步更新或优化,本公司将及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5-083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卓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属信息")用部分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卓属信息西南部新的研发中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卓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成都卓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卓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1090005730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1单元14层1402号 法定代表人:刘剑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9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29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4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惠州市康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为惠州市昌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城投资"),该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4号公告。现将该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协议签署后,昌城投资并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支付任何定金,本公司及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机构多次发函催款未果。由于昌城投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惠州市昌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之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5月11日,公司法律顾问机构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已向昌城投资发出律师函,告知昌城投资: 一、解除本公司与昌城投资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公司在此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昌城投资追索一切损失的权利。 该事项如有重要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告知函》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5临-01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年5月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当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向中合核电设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经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后,认为目前实施该事项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谨慎研究,公司决定目前停止筹划该事项。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分别收到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特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已持有的锡业股份的全部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完成,本承诺自动失效。" 根据该承诺事项,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云锡集团、云锡控股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457,88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7%)、20,645,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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